別人打我我不還手可以要求賠償嗎
被別人打不還手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結伙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按照各自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同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具體包括醫藥費、護理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打架致輕傷害根據當事人實際的損失程度來進行賠償標準的確定。
處置打架斗毆的流程:
1、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電話,然后迅速出警;
2、到達現場后,繼續打架斗毆的,進行制止,現有警力無法制止的,呼叫支援;
3、已經結束的,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對傷員進行救治;
4、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5、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6、多次毆打、傷害別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綜上所述,被別人打不還手如果構成損傷了可以要求賠償,對方會被罰款反之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則不可以要求賠償,對方也不會被罰款。具體需要進行傷情鑒定之后再處理。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么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對方不賠醫藥費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對于打架造成的損害賠償,受害人可以書寫起訴狀去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狀的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地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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