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蘇泰興。9歲男孩明明外出時弄丟手機,回家后被母親用棍毆打,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6日早晨明明被發現身亡。其母稱,明明父親常年不回家也不給生活費。11日,紫牛新聞記者從泰興警方獲悉,目前失手打死兒子的母親已經被刑拘。
今年9歲的男孩喬喬(化名),居住在泰興市黃橋鎮某公寓。記者了解到,該公寓并不大,前后就兩幢樓,喬喬生前居住在其中一幢樓的9樓。6日上午,泰興120接到喬喬母親陳某的求救電話后,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讓醫護人員感到吃驚的是,當時9歲男孩喬喬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渭“情節惡劣”,指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孕婦、產婦等。對于一般家庭糾紛的打罵或者曾有虐待行為,但情節輕微,后果不嚴重,不構成虐待罪可予以治安處罰。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母親殺害兒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的“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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