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怎么判刑
涉黑,也就是指涉嫌黑社會犯罪。
按照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將對其判處至少七年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是沒收個人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剝奪其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如果犯的是前款罪,且還有別的犯罪行為的,則按照數罪并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參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別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與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況較輕的可不作為犯罪進行處罰。如果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那么就要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怎樣處罰?
未成年人作為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們的健康成長對于家庭的穩定
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來
高空拋物、同學打架、甚至是刑事犯罪等
因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
財產損失的現象時有發生
那么
這些未成年人所犯的錯誤
其監護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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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14歲賀某沉迷于網絡游戲,由于沒有錢,2020年的某一天,他和另外兩名同學攜帶刀具等在了學校門口,對來上學的四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并搶走共計250元人民幣。事后四名受害學生報了警。2020年5月17日晚上賀某等3人因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26日開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最終審判結果為:賀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500元。
案例二:李某與陸某系某小學六年級的同班同學。在一次由學校組織的校外主題拓展活動中,李某在與陸某打鬧時將陸某推倒,致使陸某面部觸地受傷被送至醫院治療。事發后陸某的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李某、學校以及校外拓展基地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39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目前的證據,能確定陸某的損害與李某的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李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其未成年,無賠償能力,其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應由其法定監護人賠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
主要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
那么其監護人是否都需要承擔呢?
首先來說說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對于年齡以及罪名相關規定的,其本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而對于民事責任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篇中。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離不開父母、學校及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呵護
而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更是會對其將來的人生
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因此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培養社會責任感就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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