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賠償法律依據
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涉及到小孩意見溺水死亡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賠償的對象,應當根據實際溺水情況來進行認定,可以與當事人之間協商來進行辦理,后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一、學生溺水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其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承擔的是教育、管理職責,而非類似于家長的監護人職責。根據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0l生的?!?br>學校是否盡到監管責任是決定學校是否對溺亡學生賠償的關鍵,學校對在校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但這種職責的履行,應以屬學校管理的時間及管理的場所為限。
首先要確定的是學生考試完畢放假離校回家,是否屬違法違規的行為,脫離學校應盡管理、教育職責的時間與空間范圍,考完試的學生一旦離開校門,就不再屬學校管理的時間范圍內,應由學生自負其責。
二、防止溺水的措施: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青少年,必須有大人的陪同并帶好救生圈。
3、嚴禁青少年私自外出釣魚。因為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會變得很松散,有些地方還長了一層苔蘚,人踩上去容易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也有被摔傷的危險。
4、到公園劃船,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要超重,以免小船被掀翻或下沉。
5、乘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如果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6、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耍。
7、不要獨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易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學生在周末溺水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學校無過錯,周末不屬學校監護管理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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