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出車禍誰負責民法典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guī)定,無償搭乘屬于好意施惠的一種情誼行為,如果過分強調保護搭乘人的利益,加重施惠人責任,這與法律追求的社會效果不符。出于對助人為樂、好意施惠行為的鼓勵,法律將無償搭乘他人的駕駛者法律責任明確為應當減輕。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例外情形。對于供乘人而言,始終要將遵守交通規(guī)則放在首位,搭乘人也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搭乘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承擔謹慎注意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同事搭車出了車禍用賠償嗎
好意順帶同事,發(fā)生交通事故,同事受傷,司機不應當賠償。
同事是無償搭車人,即法律界常說的“好意同乘”,與司機同處于車內,在司機經盡了作為一個司機應盡的注意義務,并且同時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情況下,要求司機單方面對同事承擔一定的責任實在有失公平。
拓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六點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坐別人車出車禍車主有責任嗎
坐別人車出車禍的,如果是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則車主需要承擔適當補償責任;如果車禍是由于車主的過過錯導致的,則更應當對搭乘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乘車人未經車主同意強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則發(fā)生車輛車主對乘客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有償搭乘的,則不論車禍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導致的,則車主都需要對搭乘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車禍事故處理流程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1.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3)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2.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1)如果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調解達成協(xié)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就是說交通事故中雙方都有過錯,而且過錯都差不多,就各自承擔同等責任。法律快車提醒,其實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jié)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果是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guī),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無償搭車,發(fā)生事故誰擔責
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因所乘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無償搭乘發(fā)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客運車輛且無過錯的,其賠償糾紛可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由責任方予以賠償。
2、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包括客運車輛和非客運車輛),乘車人對交通事故有過錯并造成自己傷害的,仍應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按過錯大小分擔責任。
3、無償搭乘他人的非客運4、無償乘車人的損害系由司機的故意加害引起的。承運人應當全部賠償乘車人的損失,具體操作仍適用《辦法》之規(guī)定。
惡意乘車人責任:惡意乘車人是指行為人采取脅迫、欺詐等行為要挾承運人為其運輸的人,行為人在實施乘車行為時,承運人被迫接受行為人的條件,該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中途發(fā)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車人損害的,承運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車輛的人因所乘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且司乘人員無加害意圖時造成乘車人傷害的,在乘車人的賠償問題能夠由過錯方賠償的,
總結:綜上所述,關于無償搭車,發(fā)生事故誰擔責的問題,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因所乘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相違背,處理時應當責令過錯方(車主)予以賠償,但可適當減輕責任方的賠償責任,由過錯方與乘車人分擔責任。這樣做,既符合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又與《民法通則》的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的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五條(施工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懸掛物脫落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精神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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