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自己對照吧,我只能幫你到這里了。
信用卡逾期多久構成刑事案件?
信用卡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逾期還款的情況經常發生。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信用卡逾期也可能構成犯罪。
那么,信用卡逾期在什么情況下會構成犯罪呢?逾期多久會被認定為刑事案件?我們來聽聽專業人士的解讀。
“信用卡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豐富了支付手段。然而,許多年輕人受到'今天花明天的錢'、'提前消費,提前享受'等思想的影響。不管他們是否真的有還款能力,都要先用。有的人心存僥幸,面對銀行催款時,覺得銀行找不到自己,也無能為力。甚至有人認為,即使信用卡逾期,也只是民事糾紛,與犯罪無關。在很多心理的驅使下,持卡人過度消費導致負債累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陜西高雪律師事務所律師南新建說。事實上,信用卡透支逾期可能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有以下前提條件:惡意透支信用卡;金額較大;有效收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么,什么是“惡意透支”呢?具體數額是如何界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信用卡欠費5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信用卡詐騙最低金額為5萬元。逾期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即使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按犯罪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規定的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發卡行收取的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否則,歸還的金額將被視為實際透支本金的歸還。
此外,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還有一個條件:必須有金融機構的有效催收。根據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催收方有效: (一)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后;(二)應當以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款的方式收款,但持卡人故意逃避收款的除外;(3)兩次采集間隔至少30天;(四)符合有關托收的規定或協議。
是否為有效催收,應當根據發卡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其家屬簽名等催收原始證據材料進行判斷。
法律還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在提起公訴前可以全部歸還,或者有其他
相關問答:相關問答:多久不還信用卡會被視為逾期?逾期后上了征信系統,這個記錄什么時候可以取消?
說到信用卡逾期,可能大家都覺得比較恐怖,但并非所有信用卡逾期都會上征信,目前很多銀行都有容時容差服務,就算超過了容時服務,有些銀行也不一定馬上就上征信。
信用卡逾期多久會上征信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同的銀行,以及不同的金額,不同的時間對征信的影響都是不一樣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各大銀行容時容差內容:
目前大部分銀行的容差都是10元以內,部分銀行比較開明的小于30元都可以,這個容差的意思就是允許每個月還款的時候有一定的差額,只要未還部分少于這個容差金額就等同于全額還款,而且這個容差主要針對最低還款額來說。
比如招商銀行當月還款總額是5100元,最低還款額是510元,但是當月你只還了500元,最低還款額還有10元沒還,那招行會視同你已經還了510元的最低還款額,不會將你的不良征信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而未還的容差金額則會計入下一個賬單里面去。
不過目前有個別銀行是沒有容差服務的,比如傲嬌的宇宙行,工行就沒有容差服務,哪怕你最低還款額少一塊錢,都會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
除了容差服務,還有一個容時服務。
所謂容時服務就是你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后有一定的寬限,在這寬限期之內,只要你還款進去就不算逾期。
目前大部分銀行信用卡容時寬限期都是在三天以內,也就是說在信用卡還款日到期后三天之內,只要你正常還款進去,就不會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
比如你中信銀行還款日是每個月1日,12月1日你要還款6000塊錢,但是到了12月1日忘記還款了,那只要你在12月3日晚上20點之前把多于590元的金額還進去(進賬時間以銀行收到錢時間為準),那中信銀行就不會把你的不良記錄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
不過目前有部分銀行同樣也沒有容時服務,就是傲嬌的工行。
看到這個大家估計又有疑問了,目前銀行的容時服務都是在三天以內,那是不是意味著超過三天時間的容時之后就一定會把不良記錄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呢?
這個也是不一定的,有些銀行就算你超過了容時寬限期,但只要你在下一個賬單日之前把這個錢還清,就不會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有的銀行則會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比如浦發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等,只要你在下一個賬單日之前還清最低還款額就不會有不良記錄,前提是你要主動打電話給銀行客服申請。
具體每個銀行怎么規定你可以打電話給銀行,如果超過了三天寬限期,只要你短期之內能正常還款,并跟銀行客服好好溝通,一般銀行也不會輕易把你不良征信上傳到央行征信系統。
再來看一下不良征信多久會消除?
目前央行規定個人征信信息最長保留五年,但這個五年時間的起點是從你還清所有欠款那天開始計算,如果你信用卡逾期一直沒有還款,那你的不良征信就會一直存在。
假如你在2018年12月5日要還8000元,但是你一直拖著不還,直到2020年12月5日才還把這個錢還清,那你的不良征信保留時間就從2020年12月6日開始計算,直到2025年12月5日才會消除。
如果這筆錢一直不還,就不存在五年期限之說,哪怕到了2050年你的不良征信都會一直存在。
欠了信用卡的錢還不上會坐牢嗎?
信用卡欠款數額巨大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到時候會坐牢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2、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犯罪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3、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
信用卡欠錢沒還會坐牢嗎
會。
"貸的錢不還會有什么后果:
1、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到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判決,會申請強制執行。
2、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欠銀行貸款還不上銀行機構是會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體如下:
1、銀行將會向借貸人進行電話催債。
2、如果借貸人在催債后還是未償還貸款,那么將會產生一定的罰息,并且會給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記錄。
3、若是借貸人還是遲遲不還款,那么銀行會派有關工作人員親自上門催債。
4、直到最后借貸人都還是不還款,那么銀行將會采取法律手段,通過法律來維護銀行自身權益,如果借貸人是辦理的抵押貸款,那么該抵押物會被進行拍賣,然后將拍賣獲得的資金用于償還貸款。
三、逾期貸款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對于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因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明確,一般無爭議;對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應按何標準支付及支付至何時止,不僅當事人間有很大的爭議,法官在裁決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標準也不統一,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律師以為,對這一問題有必要作一整合,使大家的認識能夠統一。
銀行投放在這類放款上的資金,將來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極大,對于這類放款,商業銀行通常要加收懲罰利息。逾期貸款屬于銀行的有問題資產,因此商業銀行應保持較高的資本準備,準備率一般為50%。"
信用卡已經還不上了,會不會坐牢?
銀行對信用卡欠款的催繳分兩個階段:前期和后期。前期出場人物分別有:客服處、催收處、法務處。后期手段有:討債公司、上報央行、。
1、消費款項不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發卡銀行會從發生消費的當天,以消費金額為本金按日計算利息,日息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還會按月收取5%滯納金。
2、最開始會通過客服、催收工作人員對辦卡人進行提醒,之后便是發出催繳電話、催繳信。
3、如果收到催繳信或律師函,仍沒有還款,辦卡行會上報央行,形成信用記錄污點,最后通過法律手段,強行還款。
不還信用卡會坐牢嗎?
信用卡長期未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有坐牢的風險。
1、信用卡逾期超過3個月沒還,且金額超過1萬,銀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時候需要承擔的不僅是還錢,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依據《刑法》,刑事責任是要承擔刑法的,主刑分為管制、拘役、、和。
擴展資料:
1、逾期產生違約金,一般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2、逾期會讓信用記錄產生污點,導致今后2年內買房、貸款等金融需求不能辦理。
3、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日期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短20天,最長56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信用卡 百度百科_刑事責任
不會坐牢,你所欠的欠款不多只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所以不會坐牢。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和《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
擴展資料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準,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于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后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
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采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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