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一般情況不會坐牢,債權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老賴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或者拍賣。當然也存在特殊情況,如老賴有履約能力卻惡意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書,情節嚴重的會構成拒執罪,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一般是民事糾紛,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能判刑。如果自己要不來欠款,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債務人還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法院的強制執行仍然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的,則可能構成拒執罪,會涉及到判刑。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拒執罪的犯罪表現有: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旅碼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汪鎮租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困兆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欠錢不還一般不會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坐牢,而欠錢屬于民間借貸是民事案件,所以一般不會坐牢。
但是以下情況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法律予以處罰,嚴重者或將坐牢: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追討債務的方法
1、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協助討債
所謂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幫助實現討債,是指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經過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情與支持,通過債務人的上級領導機關對債務人進行說明教育,勸其盡快履行債務。
需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一點,討債人在討債過程中請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機關幫助討債人實現討債目的這一手段的范圍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債務人的主管機關對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并沒有任何強制措施,就是說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命令或者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所以利用行政干預手段討債對討債人來講只能是作為其它討債手段的一種輔助手段。
2、向法院起訴
在實在要不回來,而借的數量也多的情況下,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法律的力量實現自己的債權。但是要打贏官司就有一個問題,就是證據。有借條或合同的最好了,如果沒有就可以想想其他辦法,諸如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都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
對沒有欠條情況下證據的采集要把握時機。你可以悄悄帶一個錄音機或其他錄音設備一起去找朋友,問他還錢,然后將你們的談話錄下來。或者在電話語音聊天的時候自然引導話題將借錢這一事實記錄在錄音設備里,這是比較好的證據。
對于短信和聊天記錄一類的搜集,與錄音類似,都是借助電子產品將借錢事實記錄下來用作法官參考的證據。
需要作出提醒的是,證據的搜集必須合法,凡通過違反法律規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采集的證據都是有瑕疵,并且證明力不夠。因此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必須細心謹慎,最好能先咨詢律師,按照律師的建議搜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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