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溺水同行有責任么
同行如果由于其對游泳經過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怎樣避免危險的發生警示不夠、預見不夠,與朋友溺水身亡之間存在肯定的因果關系,應承受肯定的賠償職責。.如果其中溺死的人并不會游泳,而其他的人會游泳,則能夠視作其他人有肯定的過失(不應當帶他去從事不會的,有肯定危險的活動),而過失與損害結果又有肯定的因果關系。
一、未成年溺水同行有責任么
1、未成年人結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未成年人是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監護人,對其子女依法負有教育、監督、管理和保護義務。
2、但如果是成年人承諾攜帶未成年人則可能構成先行行為的不作為犯罪。
二、結伴游泳者之間有沒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義務。
1、本案事發時游泳活動系由朋友、同學間自發相約成行,并不存在由何人組織的問題,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所規定的群眾性活動。
2、從參加游泳活動的人員來看,參與者之間均系平等自律的,故參加活動的成員相互之間均無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三、在江邊游泳有其他學生溺亡,其他同行學生應承擔責任嗎
1、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2、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成年人結伴游泳溺亡誰有責任
法律分析:溺水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對于不會游泳的人應履行勸阻及救助的義務,由于未履行其相應的義務或履行的不完善,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三個人游泳溺亡一個那倆個有責任嗎
若不存在他人侵權行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擔主要責任;再根據實際情況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責任。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朋友溺水死亡要不要承擔責任
對于同朋友一起游泳溺亡的情形,當事人對溺亡的情形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對于溺亡的情形,沒有過錯的,對于溺亡的情形,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兩件。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一、發現有人溺水,怎么做才是正確的
1、若您未受過專業救人的訓練或未領有救生證的人,切記請不要輕易下水救人。謹記一點:會游泳并不代表您會救人。
2、若發現有人溺水,應立刻通知119與當地救難人員協助求援。
3、溺水情形發生時,在岸邊的民眾不宜直接下水,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丟綁繩索的救生圈或長竿類的東西,千萬不要徒手下水救人,可就地取材,樹木、樹藤、枝干、木塊、礦泉瓶都可利用來救人。
4、搶救溺水者需要入水,須先脫衣解褲,以免被溺水者纏往而無法脫身。游到溺水者面前約3至5公尺,先吸大口氣潛入水底從溺水者背后施救,才不致于被對方困住。須知當一個人面臨死亡的一瞬間,出勁的力量絕對驚人,萬一被溺水者纏住,應速設法擺脫,不然準死無疑。如果你狀態不佳,不要試圖下水,你最好就是呼救,從而成為陸地英雄。
二、有人公園溺水死亡,經營者負責嗎
1、從事游泳、戲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2、對監護人未盡到監護之責的,雙方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3、對未成年人私自到自然水域游泳而造成事故的,自然水域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一般不承擔責任,該所有者或管理者另有過錯的除外。
4、未成年人結伴游泳而其他人無拉、拽、強制下水等危險行為造成事故的,其他人無過錯責任,實踐中有按公平原則補償的判例。
三、游泳時,溺水事故的防護與應對
1、學習游泳一定要在游泳池的淺水區,并且要有熟悉水性的人員陪同;
2、下水前要觀察游泳處的環境,確保安全后才可下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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