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接下來將為您介紹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知識。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一條,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第十二條,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附件一),當場交付當事人,并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三條,執法人員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將《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向所屬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條件是什么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并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可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二、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第三,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當場決定行政處罰的金額是如何規定的《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交警比較特殊,可以當場處罰200元以下。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全部內容。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行政處罰的三個程序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的三個程序是普通程序,即行政機關依法調查取證并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程序;簡易程序,即行政機關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和聽證程序,即通過舉行行政來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一)較大數額罰款;(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包括以下具體程序
一、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1、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是指在具備某些條件的情況下,由執法人員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遵循的程序。采取簡易程序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違法事實確鑿;第二,處罰有法定依據;第三,適用的行政處罰類型限于警告和數額很少的罰款,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執法人員采取簡易程序做出處罰決定的,應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簡易程序可以由一名執法人員單獨實施; (2)說明處罰理由,包括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 (4)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5)制作筆錄; (6)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7)備案; (8)執行。 2、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又稱普通程序,是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行政處罰決定都必須適用這一程序。 (1)調查和檢查: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作出處罰決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3)處罰決定的交付或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之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要知道在我國行政處罰有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之分,如果你正遭遇某件事,不清楚行政處罰的劃分,可以認真閱讀上面的文字,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總而言之,做一個執法守法的好公民是我們都應該做到的。三、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一)行政處罰適用處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二)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時人的陳述和申訴;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包括以下具體程序的全部內容。行政處罰相對于其他的處罰來說相對較輕,但是其罪名終究是違反了法律的,所以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多注意了。
行政處罰法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觀:
所謂 行政處罰 的程序,是指由 行政處罰法 規定的,在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制度。行政處罰 法規 定的行政處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簡易程序是對違法事實確鑿且有法定依據、處罰較輕的行為,由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且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除了按照簡易程序處罰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對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 證據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2.申辯和聽證程序。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同時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一)較大數額罰款;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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