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人干活發生意外傷怎么賠償
雇工人干活發生意外傷的賠償如下:
1、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所以雇員受傷后,不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應該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可以向雇主索賠;
2、雇傭工人干活受傷,若屬于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要根據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若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1、受調整的法律不一樣、解決糾紛的法律程序不一樣。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受勞動法的調整,有糾紛時要先仲裁再訴訟。而雇傭關系受民法調整,產生糾紛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主體范圍不同。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而雇傭關系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
3、提供勞動者與接受勞動的地位不同。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僅在雇傭工作的范圍內聽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員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先后為不同的雇主提供勞務;
4、享受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公司要繳納社保等。而雇工則除了工資,無其他的福利待遇。
雇工人干活受傷責任在誰
工人在干活中受傷,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間是雇傭關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擔責任。如果是承攬關系,雇主沒有過錯的,由工人自行承擔責任。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
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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