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此拘留稱為司法拘留,一般是15天以下。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那就不是簡單的幾天拘留了,而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九條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法律分析: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行為包括以下三種:1.聚眾哄鬧法庭,是指糾集眾人,在法庭上以亂嚷、亂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搗亂;2.聚眾沖擊法庭,是指糾集眾人,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進入法庭,導致法庭秩序混亂的行為;3.毆打司法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 。
第二百七十八條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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