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刑法規(guī)定,觸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數(shù)量較少的,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會被處罰金果情節(jié)嚴重的,那不僅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處罰金。如果數(shù)量較大的,不僅會被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還會處罰金。如果數(shù)量大的,那么不僅會被法院判處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還會被沒收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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