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能否追究重婚
事實婚姻能追究重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認定為是事實婚姻后,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構成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存在事實婚姻又結婚算重婚嗎
法律分析:不構成重婚罪,理由是婚姻沒有經過登記,不符合《民法典》關于結婚的形式要件,故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后來又結婚的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包括事實婚姻嗎
法律主觀:
重婚罪包括事實婚姻,若是當時的事實婚姻有效,則構成重婚罪。反之,則不構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對于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之間的關系屬于限制承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處罰。如果兩個婚姻都為事實婚姻,當事人才不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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