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需要哪些證據
涉嫌盜竊罪的證據,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等。
盜竊罪是一種古老的刑事犯罪,早在我國古代就已經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但此時,需要先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該行為人是犯了盜竊罪的,那究竟盜竊罪需要哪些證據?我們一起從下文中了解。一、盜竊罪需要哪些證據 盜竊罪發案率高,情況復雜,各類盜竊罪因其作案地點、手段、目標、對象、作案人員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1)盜竊罪中的直接證據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2)現場痕跡是盜竊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證據。 (3)證人證言比較真實可靠且易獲得。 (4)認定盜竊數額的證據在實踐中多有爭議。 (5)派生證據是盜竊罪證據中的重要內容。 (6)視聽資料證據在盜竊罪證據中的應用日益廣泛。 盜竊罪證據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直接證據外,其他種類的證據多為間接證據,并對證明犯罪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情況下,更是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盜竊罪證據標準,是依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范認定盜竊罪具體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以及證實盜竊罪犯罪事實構成應當具備的證據要素和證據要求程度的規則和尺度。它對認定盜竊罪的證據從數量和質量方面提出要求,只有符合盜竊罪證據標準的案件才能定罪,是一種認定盜竊罪的最低證據標準。設計某一類具體犯罪的證據標準應當兼顧兩個方面:其一,證據標準應當準確、全面、合法。其二,證據標準應當適合司法活動的工作特點和司法人員的思維規律,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員使用。因而,制定盜竊罪的證據標準,應以盜竊罪的犯罪構成為主線,以刑事訴訟證據種類為表現形式。二、證明對象應包括五個方面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 (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發、指紋、腳印以及其他遺留痕跡的技術鑒定結論;證明贓物價值的鑒定結論;證明收繳贓款、贓物、犯罪工具等物證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進入現場及從特定位置竊取特定物品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以及現場勘查筆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的視聽資料。 (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于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于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于財物被盜的證明,行為人銷贓時所派生出的有關證據如買贓人陳述,典當行收據,盜竊信用卡后的提款記錄,盜竊文物后出賣、出境的證據;盜竊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的失竊證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結果證據。盜竊未遂只有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要有證明犯罪對象是巨額現金、國家珍貴文物或貴重物品的證據,同時要有證明行為人確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財物損失的證據。 (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對于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案件,還應當包括公私財產損失證據、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嚴重情節的證據;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當然,這些盜竊罪證據標準及證據要素,并不要求每一個案件都全部具備。三、應依法收集證據 從證據種類入手,應根據盜竊罪證據的特點規范證據要求。司法機關在證明盜竊犯罪的活動中需要收集的證據種類涵蓋了刑訴法中規定的7種證據和電子證據。司法人員應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事盜竊案件證據的收集工作,應當明確自己如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現場物證、書證等等,保證及時、準確、全面、合法收集證據,避免因遺漏證據或貽誤時機而導致案件難定的被動局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訊問、詢問、搜查、扣押等偵查行為務必符合法律規定,尤其對于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應注意填寫訊(詢)問起止時間、兩名以上偵查人員簽名。避免出現偵查人員一人簽名、在同一時間段相同的偵查人員訊(詢)問不同的人的情況,導致筆錄喪失提取的合法性,無法使用; (2)所有的書證、物證務必注明來源、出處、蓋印章,并就證明內容作簡要說明。司法實踐中,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犯罪行為,最核心、最基本也是必須做到的,一是必須證明盜竊犯罪事實確實存在;二是必須要證明盜竊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這些也是盜竊罪訴訟證明活動中最基本的要求。 需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員在收集盜竊罪證據的時候,要明確自己如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現場物證、書證等等。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盜竊罪怎么判定標準
盜竊罪判定標準: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盜竊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盜竊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3、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需要什么證據才能定罪
盜竊罪需要下列證據才能定罪: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但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定罪處罰;但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定罪處罰。
盜竊罪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如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行為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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