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的處罰,視以下情況而定:
1、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賠償受害人損失即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構成醉駕,肇事逃逸沒有傷人,處拘役一個月至六個月;
3、發生一人以上重傷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7、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而言之,酒駕肇事逃逸需要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一般醉駕肇事逃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話會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4、在客觀方面上,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怎么整治逃逸后又自首的人
一、交通事故怎么整治逃逸后又自首的人
(一)尚未構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沒有觸犯到刑法,就沒有減刑一說,但要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具體要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
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由于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二)已經構成犯罪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因此,若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是具體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才能確定。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賠償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3、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喪葬費的賠償標準: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三、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將負事故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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