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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引發爭斗,被害人能夠要求打人者承擔賠償責任嗎?(兩人因口角打架輕傷怎么判)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1-27 00:55:25

口角爭執動手一方負什么責任 求幫助

今天下午我媽媽去地里掰玉米吃,把三輪車停在了地頭路上,在地里掰玉米期間有個年輕人25左右開三輪車經過,我媽就趕緊出來挪車讓路,剛向前挪了一點,那人感覺過的去就直接沖過去然后撞到我們車上了,我媽還沒開口那人就氣勢蠻橫說我媽壞良心把車停在路上擋住路不讓過,我媽也生氣說 你這個孩子咋這樣說話碰到我的車我還沒說什么你急啥你漲了幾根光棍毛啊!然后口角爭執,我爸爸就在旁邊拉我媽媽,那個男的就突然動手打我媽(我媽媽已經47歲歲了)眼角一拳,嘴角一拳。,這個時候在地理忙的人都趕過來了,我媽媽嘴角流血就躺地上了他嚇壞了就趕緊讓他媳婦下車說他媳婦懷孕了 敢動她怎么怎么的,他媳婦直接坐地上了 我爸爸就沒出手,報警之后他讓他媳婦說我媽踢了她一腳 說她現在肚子疼 還好旁邊有過往的小孩子大人, 證明我媽媽沒和她媳婦動手 他們是敲詐,到警察局 他媳婦很明顯沒事。可以自己走到警察局做筆錄他們現在也不說打她了 現在非說我媽媽詛咒她肚子里的孩子 他老公才動手打我媽媽的,說他們孩子是無罪的我媽心黑詛咒他們未出世的孩子 警察做完筆錄我媽媽在醫院做的CT是眼底出血 頭皮下血腫 鑒于他老婆一直坐在地上我們這邊 從開始到結束都沒動過手 現在警察就是讓他們先回家我們去醫院檢查 明天9點處理 說什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想問問 難道法律就這樣嗎 道個歉就完了嗎? 我們人還在醫院呢。 求大神幫助 他們承認自己先撞得車 先動手打人現在就咬這一點我媽媽詛咒他孩子 我們現在該怎么辦
  親愛的樓主您好;
  -----------------------------------------------------------很高興為您回答
  問題:口角爭執動手一方負什么責任 求幫助
  回答:可以要求他們賠償,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2]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修正)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劃分成如下幾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3原則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是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準則。在審判實踐中非常重要,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并據此確定行為人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法律規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1)國家賠償責任;(2)用人者的責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致害責任、雇主責任和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4)物件致害責任;(5)醫療事故責任;(6)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情形。
  2、過錯推定責任構成要件。
  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時,其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仍須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只不過主觀過錯適用推定確定。但被告也可舉證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從而免除承擔賠償責任。
  3、過錯推定責任的舉證。
  原告在起訴時只需證明:一有違法行為,二有損害事實,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可。這三個要件的舉證責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過錯,不要求原告提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據,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它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損害事實中推定行為人的過錯,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舉證責任而處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行為人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訴訟中,被告如果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則推定過錯成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責任的原則。《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里規定的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適用范圍。
  無過錯責任原則有明顯的懲戒和預防作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無過失責任原則只適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1)產品侵權損害賠償;(2)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損害賠償;(3)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損害賠償;(4)動物致害責任;(5)工傷事故責任。
  2、責任構成要件。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3、舉證責任。
  訴訟中原告應當舉證證明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證明責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夠舉證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賠償責任。如果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損害賠償即告成立,被告應承擔損害賠償。
  公平責任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和受害人雙方都沒有過錯,但由于損害事實已經發生,以社會公平觀念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這是我國民法通則對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的確認。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時,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經濟狀況好的一方當事人可適當多承擔一些,同時還要考慮社會效果,避免產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4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1]
  5
  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6解決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范文如下: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父),男,19XX年7月28日生,漢族,昆明市人,在昆明市XX路XX號。
  乙方:XX,男,漢族,19XX年1月29日生,身份證號:XX242419XX0129XX59,住昆明市XX號XX號。
  甲乙雙方因人身損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墊付醫藥費、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精神損失費共計62158.39元。
  二、甲方未能獲得足額賠償的部分,由乙方協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請追加XXX、XX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
  三、乙方支付賠償費用后,甲方應當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減輕乙方的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和乙方實際支付賠償費用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還有疑問,請一定要追問我,我一定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如果您滿意的話,就請給分吧!
  謝謝

被人打了一巴掌可以要求賠償嗎

被打一個耳光的,如果沒有受傷的,則不能要求賠償。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需要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因此沒有受傷的,無法要求賠償,但如果受傷了,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一、被人打了應該怎么處理
受到傷害后,無論加害人的行為夠不夠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經濟損失的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張的,可以申請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愿和解、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
前面三種主張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方式需要說明:如不構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療完畢后,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如構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之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與法院會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此之前,被害人與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自愿和解方式達成賠償協議的。
被他人打了一個耳光,如果造成受傷的,當事人是可以向打人者進行索賠的,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受傷,則賠償可能得不到支持,如果矛盾激化,產生肢體沖突的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發生口角,對方先動手打人 該怎么辦?

對方挑釁我方動手打架的應當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判決處理。不管是誰先動手,依照規定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按照傷情鑒定結果作為責任區分的標準,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及時報警,并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發生口角打人輕傷法律怎么判

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因為輕傷已經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公安機關立案的,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治療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
(一)刑事處罰
1、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輕微傷賠償及處罰標準
賠償范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發生口角打人輕傷法律怎么判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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