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種情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數量標準的;(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等情節的。
第二種情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一)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二)規定的數量標準的;(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屬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無法追回等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珍貴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走私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十萬元以下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
(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雖未達到本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二)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并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或者無法追回的;
(四)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達到本解釋附表中(一)規定的數量標準,并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
走私《瀕危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參照本解釋附表中規定的同屬或者同科動物的定罪量刑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是各國法律所嚴厲禁止的,根據所走私的動物的受保護級別不同,量刑也是有區別的,比如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數額二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的 ,可以算作情節較輕,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 并且造成該珍貴動物死亡、無法追回這種情形的,就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走私走私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數量較大,情節特別嚴重,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對于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是必須嚴格禁止的行為,而且由于這次疫情的原因, 為了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如果有走私動物的情況,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會加重處罰。
其實我們人類和動物是應該和平相處的,不應該隨意處置處于弱勢的動物,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堅決抵制非法獵捕、食用,走私野生動物的行為,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那些走私動物的人,也應該為了健康,趕緊收手吧!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既遂最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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