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有故意傷人這一罪名,是指行為人蓄意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一般依據受害者人身損害的情況與行為人傷害的手段而定,如果是持械傷人量刑會加重。
一、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二、持刀故意傷人怎么判刑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三、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判刑
未
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
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
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家庭暴力不僅限于肉體上的折磨,其中還包括精神上的損害。雖然法律上將寵物定義為財產,但人和動物之間也會產生感情,甚至飼養的寵物可能成為主人的情感陪伴或精神寄托,這種情況下對寵物實施暴力,等同于對寵物主人精神的摧殘,同樣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表現形式。
本案中,男子持刀威脅妻子并涉嫌家暴,可能會因此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付建認為,本案中男子持刀威脅妻子,并將寵物狗殘忍殺害,除了有故意毀壞財物的情節,還可能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家庭暴力是指發作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傷、綁縛、禁錮、摧殘或者其他手法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力、性等方面進行損傷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作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爸爸媽媽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爸爸媽媽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
因此,家暴發生于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為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系。其客體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施暴者在主張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為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一起生活了11年的夫妻,妻子竟從未跟丈夫回過婆家,甚至不知道丈夫的真名實姓。因屢次遭受丈夫暴打,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丈夫竟然是隱姓埋名潛逃多年的命案逃犯。3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獲悉,嫌犯已落網。
7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萬柏林派出所轄區內一家面館的老板娘來到派出所,反映自己的女員工小李經常遭受家暴。
小李是山西運城人,十幾年前就來到太原打工。2007年底,她認識了丈夫“劉松”,次年生下兒子,但二人始終沒領結婚證,而且丈夫多年來從未領她回過婆家。“劉松”解釋說,自己老家在山西武鄉縣,自幼父母雙亡,沒有親戚也沒有朋友。
小李反映,丈夫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毆打自己。她稍有反抗,丈夫反而打得更狠,還揚言不聽話就殺了她。小李因此十分害怕,根本不敢報警,最多跟熱心的老板娘訴訴苦,沒想到仗義的老板娘到派出所“告了狀”。
當民警問起“劉松”的職業時,小李說這十來年丈夫一直打零工,手藝不錯但就是沒有相對穩定的活兒。一次,“劉松”曾有機會謀得一份穩定且收入不錯的工作,但用工方要求登記身份證,“劉松”便以身份證丟了為由不了了之。
一系列情況引起了民警的警惕。當晚11時許,趁“劉松”前來接妻子時,警方將其控制。
面對民警的詢問,“劉松”堅稱自己是山西武鄉縣墨鐙鄉上北臺村人,但民警從戶籍信息上根本查不到對應信息。民警要求“劉松”說出自己的父母或兄弟朋友,并聯系當地警方得知,上北臺村根本就沒有姓劉的人。
“劉松”的反常堅定了民警的判斷,經進一步審查,“劉松”終于交代,自己真名劉某某,49歲,是山西左權縣石匣鄉姜家村人。2007年7月28日14時,因懷疑自己的情人申某與他人有染,他持刀將申某砍傷致死后潛逃,被左權警方上網通緝,目前已經逃亡了11年。
目前,劉某某已被移交山西左權警方處理。
來自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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