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團伙搶劫案怎么判
搶劫罪是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團伙搶劫,導致受害人重傷及以上嚴重結果的,屬于加重處罰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對于團伙犯罪,可根據 犯罪嫌疑人 各自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犯罪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確定承擔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團伙搶劫怎么判刑
在我國搶劫屬于嚴重暴力犯罪,那么涉嫌團伙搶劫怎么判刑?依據《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出現致人重傷、死亡、入室搶劫等該條第二款規定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團伙作案即是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外的從犯、脅從犯,會在量刑時適當從輕、減輕處罰。其他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歐陽律師建議:在團伙犯罪中參與較少的犯罪嫌疑人想要爭取較輕刑罰,應當盡早向公安自首,僅僅是事前提供犯罪工具沒有實際參與團伙犯罪的也不能有僥幸心理,不積極消除幫助行為一樣會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等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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