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脫落砸死人誰來承擔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城市小區外墻脫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內的由建筑的建設單位來負責。如果超過保修期,發生的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建筑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如何防止高空墜物的發生?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為此,對于高空拋物及傷害事故物業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墻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
2、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墻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墻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小區居民能夠認識到從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的現象發生。
4、一旦出現高空墜物傷害事件,物業公司要做好搶救傷員和現場保護區工作,依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高層建筑發生外墻脫落墜物可能導致路人受傷,如果能夠確定高空墜物侵權方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賠償,不能確定的,整個建筑物的住戶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可以自己證實的確不存在墜物的行為才行,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老樓外墻脫落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建筑物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發生外墻脫落的該住宅樓的全體業主作為該樓的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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