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刑事自訴
法律主觀:
刑事自訴 刑事自訴,根據《 刑事訴訟法 》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 法院 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特點 刑事自訴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系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程序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 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62條規定,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 證人 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刑事自訴的問題我們就闡述到這里,想來大家應該對于刑事自訴有一定的了解了,你也可以選擇與公訴對比著去學習相關的東西,刑事自訴在我們生活中還算常見,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您問題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刑事自訴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刑事自訴特點刑事自訴案件具有以下特點: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系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刑事案件可以申訴嗎
刑事案件可以申訴嗎一、刑事案件可以申訴嗎
1、刑事案件可以申訴。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申訴的程序有哪些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3、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自訴案件只能向法院起訴嗎
自訴案件也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或其是當事人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利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在提起訴訟后也是需要將刑事自訴狀、身份證明材料以及相關證據資料一并提交至法院。
一、自訴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的特別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 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 作為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系的犯罪行為, 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 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二、刑事自訴案件怎么起訴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訴訟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師。 2、確定起訴的法院。刑事自訴通常是優先到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3、準備起訴材料。刑事自訴案件到法院起訴,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資料。如被害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如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自訴狀后也是會在十五天內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然后將是否立案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當事人,對于缺乏足夠證據的自訴案件也是會要求自訴人進行撤訴或者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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