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的人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判緩刑存在犯罪前科,無法參軍、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無法出具無犯罪證明,影響子女及親屬入黨、參軍等政審。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緩刑期滿后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判了緩刑對下一代有影響嗎
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根據我國政審實踐: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才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
判緩刑一般在參軍或者考公務員時政治審查不利。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附加適用緩刑的,需要確定緩刑的考驗期。
按照父母被判處刑事處罰會對子女參軍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對父母包庇的、子女對父母犯罪的行為不能劃清界限的、父母是從事活動的等,子女是無法參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判緩刑有哪些影響
判緩刑有哪些影響判處緩刑后,還是會有很多影響的。首先,雖然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緩刑期滿后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但是在個人信息中依然會留下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案底,無法再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其次,被判刑后不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類職務,到有些私企工作通常也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再次,會影響出國,因有些簽證或者有些國家海關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被判刑后,就無法辦理簽證,無法入關。如子女報考公務員、參軍、入黨時,在政審時會也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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