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鬧事打人,是什么罪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聲稱幫朋友龔某出氣,高中學生王兵和劉龍(均為化名)將龔某的“情敵”張某帶到旅館,將對方打成重傷,并強迫他寫下3000元欠條。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兵拘役四個月。
今年2月,密云某高中高三學生龔某用女朋友的QQ聊天,發現男生張某給自己女友發了一朵玫瑰花的圖片,龔某大為吃醋。
第二天龔某在學校見到張某時,兩人發生口角,張某將龔某打傷。
龔某的同學王兵和劉龍(另案處理)聽說此事后,對張某進行毆打,并向其索要龔某的醫藥費,采取威脅手段強迫張某寫下3000元的欠條。后經法醫鑒定張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兵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尋釁滋事
毆打他人造成輕傷害怎么處罰
打人致輕傷,會根據情節判刑。
打人致輕傷,會根據情節判刑。具體是:
(1)打人致他人輕傷二級以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打人致他人輕傷二級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于傷害罪的范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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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罵人尋釁滋事會受怎樣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量刑】
1、有上述四種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下列五種情況辱罵他們,涉嫌尋釁滋事罪】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辱罵他人的;
(三)辱罵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這里需要注意:辱罵他人只有在情節惡劣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辱罵他人不僅包括線下,也包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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