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是指通過欺騙、隱瞞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人誤認事實,達到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立案標準包括構成要件、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需具備實施欺詐的故意和非法占有財物的明顯性。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虛假的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行為,實施欺騙、隱瞞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人誤認事實,達到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具體來說,構成合同詐騙罪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要件:一是構成欺詐的基本要素,在行為方式上存在欺騙、隱瞞、變造等情況,且欺詐行為已經實施或者具有欺詐的可能性;二是具備主觀方面的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時必須是有意的;三是存在非法占有財物的明顯性,即實際上已經占有了他人的財產或者利益。在具體立案判斷中,需考慮以上三個方面的要件以及案件具體情況和證據等因素。
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有何不同?合同詐騙罪和合同欺詐都是指通過欺騙、隱瞞或者其他手段達到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但是,合同詐騙罪相對于合同欺詐更明顯地強調了非法占有財物的行為和主觀方面的故意。而合同欺詐則更側重于欺詐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和損失的后果。
合同詐騙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實施該罪行的人一定要依法嚴懲。在立案判斷中,需要考慮構成要件、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同時,更需要強化對于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規范和監督,提高人們防范合同詐騙的意識和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虛構的情況或者假借名義,實施欺騙行為,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處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小額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小額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合同簽訂后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2、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并造成較大損失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也可以表現為欺詐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礙對方當事人使其發生錯誤;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方式,也可以表現為本應作為而故意不作為的方式;受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且在新的社會形勢下,合同詐騙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由于此類案件增多,導致經濟領域出現嚴重的合同信譽危機,污染了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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