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住宅怎么判刑
非法入侵住宅的判刑如下: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入侵住宅,會對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從重進行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干擾,與社會關系的個人信息和個人事務不被不當披露為內容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占有權。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保護個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窺探與干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不經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沒有法律根據,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強行侵入。即侵入者無權又無正當理由"如果有正當理由進入他人住宅或滯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謂為非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圖在于破壞他人生活的安寧。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即行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他人住宅并非惡意的,因主觀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故意,就不構成本罪。如闖入他人住宅是為了進行盜竊、詐騙、搶劫、強奸、殺人等其他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論,后行為吸收前行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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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處罰解釋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規定如下:
1、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情節較輕的依法判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情節較重的,依法判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認定的區別:
區分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處罰:一般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主觀要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體要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4、客觀要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綜上所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那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怎么判
法律主觀:
行為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這樣判: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述罪行的,應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治安管理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的治安處罰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減輕處罰。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的行為。這里的“非法”是指行為人未經住宅權人同意或者沒有法律依據。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在國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國家刑法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國刑法、日本現行刑法;多數國家將侵入住宅罪規定為對個人的犯罪。但在國內外刑法理論上通常都認為是對個人的犯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構成本罪并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干擾,與社會關系的個人信息和個人事務不被不當披露為內容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占有權。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保護個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窺探與干擾。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準如下: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認定:
罪與非罪.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此罪與彼罪.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對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樣,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但兩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未經同意強行進人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罪數問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如人室盜竊、搶劫、強奸、殺人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并罰。
非法侵入私宅以下情況不構成犯罪:
法律授權行為。對于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果遇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進行。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緊急避險行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一項義務,其目的在于鼓勵和支持公民同違法、犯罪活動和自然災害作斗爭,以犧牲局部的、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整體的、較大的合法權益。如,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為了避免狗的襲擊而侵入住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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