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車構成什么罪
法律主觀:
所謂飛車搶奪是近年來主要針對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的一種常見犯罪,不法分子一般會兩人或者三人同騎一輛摩托車結伙作案,主要搶奪金耳環、金項鏈、手提袋、手機、現金等物品。但飛車搶奪物品不能簡簡單單地將其定義為搶劫的一種方式,需要根據具體對受害人所產生的人身危險性來定罪量刑。1、一般來說,飛車搶奪物品會構成搶奪罪。騎摩托車結伙作案搶奪金銀首飾等物品通常而言屬于搶奪行為,只對物品實用暴力,一般不對人使用暴力,因此當飛車搶奪物品符合以下條件時,以搶奪罪定罪處罰:(1)行為人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進行搶奪的,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2)通常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他人財物進行搶奪,使他人來不及抗拒,從而取得財物的行為;(3)行為人是故意的,且其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財物;(4)行為人是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2、當飛車搶奪行為對人身危險性非常高時,可能構成搶劫罪。依規定,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的,在下列情形中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奪取時他人不肯對財物放手,行為人仍強行奪取的;(2)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將他人逼倒,從而奪取財物的;、(3)明知奪取行為會傷到別人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受害人受到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就在對受害人造成極高人身危險性時與對人使用暴力并致人無法反抗的程度相當,同時也符合搶劫罪的其他構成條件,所以此時可以適用搶奪罪來定罪量刑。
搶奪他人財物怎么算
法律主觀:
一、搶奪多少財物會構成犯罪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不構成犯罪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的標準如下: 1、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駕車搶他人財物構成什么罪 駕駛機動車 、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飛車搶奪定什么罪
飛車搶奪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涉嫌兩個不同罪名,一個是搶奪罪,一個是可能轉化成搶劫罪。比如騎摩托車作案搶奪金銀首飾等物品的行為,通常而言屬于搶奪行為,因為犯罪嫌疑人只對物品實施暴力,一般不對人實施暴力,因此,以搶奪罪定罪處罰。
但是,如果駕駛摩托車奪取他人財物的,奪取時他人不肯對財物放手,行為人仍強行奪取的,或者明知奪取行為會傷害到別人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受害人受到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或者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將他人逼倒,從而奪取財物,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就在對受害人造成極高人身危險性時與對人使用暴力并致人無法反抗程度相當,則符合搶劫罪的構成條件。所以,此時可以適用搶劫罪來定罪量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飛車搶奪到底什么情況下定搶劫罪,什么情況下定搶奪罪,區分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可以請刑辯律師介入處理。
飛車搶奪罪是刑法中搶奪罪的一種,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以機動車為工具在路上突然實施犯罪行為。在生活中我們對于此種行為,是深惡痛絕。那么對于這些犯罪分子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呢?今天律霸整理了飛車搶奪罪量刑標準,供大家閱讀。
一、飛車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267條搶奪罪;搶劫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過、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由上我們可知,搶奪罪的量刑是按照犯罪金額的多少來確定的,而犯罪金額參照法律的規定和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確定的。我們可以明確的是飛車搶奪罪是在搶奪罪的基礎上從重處罰的。
二、飛車搶奪罪的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的規定,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八條 【聚眾哄搶罪】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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