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酒駕的處罰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因酒駕被行政處罰的不能算有前科,如果沒有其他前科的,單純的醉駕是可以判緩刑的。2、相關知識點和法律規定:前科: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稱為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3、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4、車輛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為酒后駕駛,80毫克以上的為醉酒駕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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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駕事故法院會處以什么樣的處罰?
酒駕無事故,如何判斷由法官根據嫌疑人的供述態度和法律規定決定。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爭取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表示悔過;
(3)不存在累犯的危險;
(4)試用期對您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犯罪分子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和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少于原判刑期,但是不少于一年,但是不少于兩個月。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五年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自判決確認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緩刑不適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留、罰款:
(一)追逐競跑,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載客負荷,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不出意外,但是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們還是需要積極的了解一下自己的責任,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合理的了解相關的規定,這樣問題的解決才會有重大的意義,但是我們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去應對相關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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