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或 其它 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下面是我整理的 法律知識 :關于正當防衛的解讀,歡迎閱讀。
正當防衛的條件
① 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原則上是指已經“著手”,尚未結束,但是如果具有特定的緊迫性,可以將時間提前到“預備行為”(如:入戶搶劫),一般情形下的故意殺人,不能提前到“預備階段”。也就是說,一般情形下不得“事前防衛”“事后防衛”。
② 財產性犯罪,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即有條件的事后防衛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人身權利遭受侵犯的犯罪中,犯罪行為結束后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因為不能挽回損失。
③ 安裝防衛裝置,對不法侵害人實施了攻擊,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但是預先安裝的防衛裝置,超出了合理限度,在我國是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通常要認定為犯罪。
④ 主觀條件:要有防衛的意識和防衛意志,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的觀點。對于非法利益是否可以正當防衛,現多數觀點認為可以正當防衛的,如:黑吃黑。通說觀點:成立正當防衛,需要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偶然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例如:甲用槍瞄準乙,準備槍殺乙,而此刻甲的仇人丙殺害了甲,且丙不知道甲要槍殺乙。根據結果反價值學說,丙不構成犯罪,因為甲在準備殺乙的時候,甲的法益就不再被保護;我國采用的是行為反價值學說,丙依然成立犯罪。
防衛挑撥不成立正當防衛,成立故意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只是預想對方采取輕的反擊,對方卻對重大法益進行侵害時,依然可以成立正當防衛。
互相斗毆原則上不屬于正當防衛,但有一方求饒、逃跑,另一方繼續侵害;或一方明顯加大進攻力度,則可以成立正當防衛。
防衛認識: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防衛意志:出于保護國家,本人,他人的利益。
⑤ 對象條件: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可以針對其人身,也可以針對其財產,不能針對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正當防衛,如:甲抓住乙的兒子說,如果你放狗咬我,我就弄死你兒子,這屬于緊急避險而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⑥ 限度條件:不明顯超出限度,如:針對一般傷害的不法侵害,對其進行正當防衛,侵害人乞求將其送往醫院,正當防衛人不理會,構成防衛過當。但存在著特殊防衛情形: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需滿足以上條件方可成立,在事業單位考試中關于正當防衛考點也包含在其中。
法律知識:關于正當防衛相關 文章 :
★ 法律知識:關于正當防衛
★ 居民常用法律知識大全
★ 居民常用法律知識大全
★ 2022年法律知識問答題及答案
★ 最簡單的法律小知識
★ 法律基礎知識測試的試題和答案
★ 關于安全法制手抄報資料
★ 法律知識考試題庫的測試題目
★ 2022全國法制宣傳日法律知識競賽題目及答案
★ 2022年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試題及答案
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一幕:你跟對方吵架,對方打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也打對方一拳。警察過來處理時要將你帶走,這時,你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一、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法律武器。
1、正當防衛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構成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權、健康權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實行防衛。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均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犯罪論處。
3、主觀條件: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4、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只能針對違法侵害人本人防衛。
但不能狹隘地將不法侵害人理解為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現場的組織者、策劃者、教唆者等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5、限度條件: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對于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不法侵害系因行為人的重大過錯引發,行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況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還擊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3、關于防衛過當
刑法規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民法典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4、關于特殊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中做出反擊,不負刑事責任。此類暴力犯罪達到了可致使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程度,因此在面對這些嚴重的暴力犯罪時,難以要求防衛人在處于緊張、恐慌的狀態下還能理智、客觀地判斷其防衛行為是否過當。在實踐中,許多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案件都是由于暴力犯罪的程度尚未達到嚴重程度,故并未適用特殊防衛條款。
二、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
例:李四先動手打張三,張三覺得不甘心打回去,此時張三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但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為。
例:張三以為李四舉手要打自己,但李四只是想打個招呼,如果張三因此打了李四,那么該行為不能稱作是正當防衛。
3、對尚未開始的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
例:李四說要揍張三,但一直沒有實施,張三先下手為強,此時張三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例:李四打了張三,張三幾天后報復回去,此時張三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例:李四打了張三,張三反擊了無關的趙五,此時張三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例:李四打了張三后意外摔倒昏迷,張三趁此機會揍李四,該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例:張三故意激怒李四,讓李四對自己出手后反擊,該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8、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例: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9、開始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該行為可能涉嫌防衛過當。
三、見義勇為,如何保護自己
如果看到不法分子在行兇,如何保護自己又幫助他人?
見義勇為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構成正當防衛。但是見義勇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可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同時,也鼓勵見義智為。在他人遇到危險時,請衡量自身的能力,選擇最好的方式,比如撥打110,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幫助。
生活中真的有太多需要法律知識的時候了!很多時候可以爭取更大的權益,用法律手段保護好自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