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一、受賄數額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或受賄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1、多次索賄;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4、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5、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6、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7、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8、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二、受賄數額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或受賄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物斗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1、多次索賄;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碼御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
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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