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與搶劫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主觀:
搶劫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5、量刑的力度不同。《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可以幫您對于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可以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量刑標準
搶奪罪量刑標準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搶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分析】
搶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二、行為人實施了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趁本人不備,奪取財物等。應當注意的是構成搶奪罪是以沒有針對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脅迫的方法為前提的。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的方法,奪取他人的財物,就應按搶劫罪定罪處罰。三、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至于具體的標準可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司法解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劃清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二者區別在于行為人在奪取財物的過程中是否對被害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當然,行為人也會在“奪”走公私財物時使用一定的力量,有時產生危及被害人安全的情形,如由于被害人毫無防備,可能被拽倒摔傷,甚至致死;犯罪分子逃離現場時,也可能將他人撞倒摔傷,甚至致死。這些情況不是犯罪分子針對被害人人身故意使用暴力所致,不能以搶劫罪論處,而可以作為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情節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多少財物會構成犯罪
搶奪是對他的財物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行拾取的行為,搶奪他人財產達到一定金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據刑法的規定,可按搶奪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那么搶奪多少財物會構成犯罪?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一、搶奪多少財物可以構成犯罪 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的,為“數額較大”; 2、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3、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二、駕車搶他人財物構成什么罪 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后果的。三、搶奪罪與搶劫罪有什么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復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并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并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3、搶奪罪同搶劫罪,都是公然奪取財物,但它們之間有著原則區別,主要區別在于實施犯罪過程中,搶劫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同時危害人身安全,而搶奪罪卻始終不使用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預謀犯罪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而臨場只實施了搶奪行為,或者作案時臨時改變了行為方法的,以實際實施的方法屬于何種方法而確定罪名。另外,當眾搶奪巨款的,仍屬搶奪罪,不能因搶奪財物數額巨大就改定搶劫罪。 5、搶奪財物時,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不屬于故意使用暴力,仍應定為搶奪罪。如只造成輕傷,可以作為搶奪罪的情節,從重處罰。 6、攜帶兇器搶奪的,新《刑法》規定以搶劫論處,而不管其是否已實際使用或顯示。但在量刑時應作為情節考慮。為窩贓、拒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搶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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