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沒有違法行為,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撞死人;
第二種、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一、無違法行為撞死人,只能算做交通事故,不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這類交通事故雖不牽涉刑事訴訟、不會判刑,但可能面臨民事糾紛,以及人道主義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機動車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撞死,無違法行為,那么機動車駕駛者當然是沒有過錯的,所以只用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致人死亡/重傷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意識非主觀地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有較大區別,在刑法中屬于過失犯罪;當然若是有預謀的開車撞人,那就是毫無爭議的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所以適用于交通事故的只有一個罪“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產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都會入罪判刑,還要看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頒布實施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致死一人/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的;
2、致死三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
3、造成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比如你把人房子撞塌了,需要你賠130萬,你東拼西湊只拿得出99.9萬,那么剩下的30.1萬就需要坐牢來賠了)。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主要責任,并具有如下情形的:酒駕/毒駕、無駕駛資格、明知所駕駛車輛安全裝置失靈、明知所駕駛車輛無牌無證/已報廢、嚴重超載、事故后逃逸。
這4條就是構成‘交通肇事罪’最低標準了,低于它們,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此鄭重提醒各位駕駛員: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千萬不要逃逸,更加不要試圖將傷者隱藏或遺棄,否則使傷者因無法得到救助而殘疾或死亡,會被直接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