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
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離婚的時候很多女人是想著把小三也一起告了的,雙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如果對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情況反悔的,可以進行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下面看看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
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所以,妻子難以起訴“小三”。
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于“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
但是,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權,出軌方給“小三”購買的貴重物品、購買房屋等。這個時候收回該房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小三”返還。當事人有相應證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21、妻子可以獲得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其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所以,當前,妻子難以起訴“小三”。
2、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時一般不可以起訴小三。不可以起訴小三拆散家庭,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排除了原告起訴小三的可能。
但如果小三收受了男方贈與的財物,且該財物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可以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小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3一、妻子離婚了可以告小三嗎?
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感情是道德調整范疇而非法律所能規范。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
不能把憤怒轉嫁于“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起訴離婚
可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準予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因為一方出軌而導致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情況,應當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獲得財產。
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 請求損害賠償 。小三作為婚外第三人,導致對方離婚的,可以視作受害方婚姻關系里的過錯方,原配有權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并且,出軌一方與婚外第三人進行婚外情時的支出,原配有證據證明出軌方使用的是 夫妻共同財產 的,有權向婚外第三人追回,可提供的證據包括:婚外第三人的自述、照片、視頻、消費發票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 (三) 實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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