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出現車禍算不算工傷
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并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單位應及時為其申請工傷認定,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勞動者所在的單位。
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與工傷能否同時得到賠償
首先,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于工傷。而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工傷保險賠償所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依據的是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兩者分屬不同部門法的請求權救濟方式,不存在請求權上的競合。所以,可以主張雙重賠償。
其次,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工傷職工可以在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后,再向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一、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算工傷認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
二、【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
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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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能算工傷嗎
一、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能算工傷嗎
1、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能是否算工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上下班合理路線路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認定時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證據;
(2)必須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雙方事故還是單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則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負主要責任是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負全責、主責。負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是不影響工傷認定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上下班途中,出現車禍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一般是算工傷的,但如果是屬于自己責任造成了事故的,那么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特別是非上下班的線路上,或者非上班的時間引發的交通事故,是不屬于工傷的。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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