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地攤,城管在何種情況下會罰款?
城管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對擺攤者罰款:
1. 擺攤地點過于擁擠,影響交通或引起安全隱患。
2. 擺攤地點違規,如擺攤在禁止擺攤區域,無證無照擺攤,未經申請從事臨時經營等。
3. 攤位堆放物品過多或妨礙了行人通行。
4. 攤位管理不當,如在道路中央擺放物品,占用消防通道等。
在以上情況下,城管可能會對擺攤者進行現場處罰罰款。因此,在擺地攤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當地的市場管理規定,選擇合適的擺攤地點,避免違規操作。
擺攤占道經營處罰標準是怎樣
擺攤占道經營,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出店經營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出店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確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必須征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賣盜版書籍違法嗎?會受到怎么處罰?
賣盜版書籍屬于違法,情節嚴重的屬于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非法經營罪”處理,只要個人銷售盜版光碟的金額達5萬元,或查獲盜版光碟500張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按照“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處理,只有非法所得達10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相比較,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更有利于打擊盜版,也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碟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更有效地規范音像銷售市場。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其中第四項就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盜版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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