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圍毆一人怎么判
多人圍毆一人的判刑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多人毆打一人算聚眾斗毆嗎?
是聚眾斗毆行為。
1、聚眾斗毆罪是指拉幫結伙,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斗毆故意的互相毆斗的行為。要嚴格掌握聚眾斗毆行為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2、聚眾斗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伙地斗毆,往往造成嚴重后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斗毆甚至結伙械斗,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眾斗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3、“聚眾”是指為實施斗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為。聚眾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為,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4、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斗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斗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斗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斗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5、一方有互毆的故意,并糾集三人以上,實施了針對對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毆斗行為,而對方沒有互毆故意的,對有互毆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認定為聚眾斗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斗毆與共同傷害和共同殺人的界限,對于一方有明顯的傷害或殺人故意的,直接以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處理。
6、一方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對另一方進行毆斗,另一方開始沒有互毆的故意,但在事態發展過程中產生斗毆故意并糾集多人以上進行互毆的,對雙方均可以認定為聚眾斗毆。但要注意區分聚眾斗毆與正當防衛的界限。
二、多人打一人損害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三、多人打一人對從犯可以宣告緩刑嗎?
多人打一人,滿足法定條件的,對從犯可以宣告緩刑。根據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的規定是什么
在司法實踐當中,在聚眾斗毆案件當中被打成重傷的這部分人,都希望法庭按照 故意傷害罪 對其中的某些人員來追究法律責任,因為受害者肯定也是覺得當事人在毆打自己的時候完全就是故意的,對造成的這種傷害并不是沒有預見性,但是當時也并沒有收手。但實際上,聚眾斗毆 故意傷害 這兩種完全不同的 罪名 ,在判定的時候也不是大家想的那么簡單的。 一、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根據《 刑法 》理論,聚眾斗毆是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成幫結伙地進行 打架斗毆 。是最嚴重的流氓活動之一,通常是不法團伙之間大規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準備,極易造成一方或雙方人身傷亡、甚至周圍群眾的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見, 聚眾斗毆罪 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具有群體性,被侵害的對象往往也具有群體性,即群對群;主觀方面是為了私仇、爭霸等流氓目的而產生犯意;客體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有聚眾和斗毆的行為,受損害的對象可能是一方、雙方,甚至無辜群眾,故受害對象有不特定性。 故意傷害罪,是為了達到傷害他人身體目的而實施傷害的行為。其構成是:主體屬一般主體,且多有單一性,眾多性是例外;主觀方面,是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傷害的行為,且后果達到輕傷及以上,受侵犯的主體多為個體或特定的個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 兩罪最易混淆的原因也在于此:并非具備了聚眾行為和斗毆行為就當然定聚眾斗毆罪,關鍵要分別考察兩種行為的危害程度。當行為人的聚眾行為和斗毆行為的情節足夠嚴重,符合刑法292條第一款所列舉之要件,才足以從故意傷害罪升級到聚眾斗毆罪。此點,其實正是聚眾斗毆罪的立法原意所在。 二、聚眾斗毆只處理一方是否合法? 聚眾斗毆只處理一方是不合法的,聚眾斗毆導致雙方都有輕傷,雙方都要從重處罰。聚眾斗毆是行為犯,不以傷害后果為 立案 前提,傷害后果只是從重量刑的一個情況。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 輕微傷 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 尋釁滋事罪 ”;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三、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 治安處罰法 》予以 治安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 刑罰 ,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斗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為很多時候法庭審判會按照法律競合的這種狀態來審判,但實際上案件本身是不會成聚眾斗毆轉化或者上升成為故意傷害罪的,因為這兩種罪名在主體,主觀和客體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而且這個問題目前還是有在我國法律制度更進一步的明確的。
糾集多人毆打兩人致輕微傷
1、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2、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法律依據:
1)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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