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 刑罰 方法. 死刑 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 死刑的內容是剝奪罪犯的生命,故稱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寶貴的\剝奪后不可能恢復的價值,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被稱為極刑.而無期徒刑只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屬于自由刑中的一種,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不是整個刑罰體系中的.以上就是關于無期徒刑是死刑嗎的相關回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68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68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68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無期徒刑雖然從字面上解釋是“沒有期限地被關在監獄里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 大多數被判無期的犯罪分子通常來說都不會真的把牢底坐穿,因為我國法律還規定了減刑制度 。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當然, 減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無限制地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于13年。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于25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兩年期滿后因有重大立功而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適用減刑實際執行刑期不能短于20年,加上2年考驗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項 對貪污受賄犯罪的“終生監禁”制度 ,簡單說來就是不得減刑,讓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這是一條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對貪污受賄具有極大的威懾力。
在中國,無期徒刑無疑是除了死刑之外,最嚴厲的刑罰了。
平時新聞里,不少殺人、強奸、拐賣兒童的罪犯,雖然大家都恨不得把他們千刀萬剮,但是如果聽說被判了無期徒刑,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坐一輩子牢,在大家印象中,似乎比死好不了多少。
但是不久前,我一位當獄警的朋友說, 不少無期徒刑的人關個二三十年就出來了。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其實在現實中, 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里受到的管制基本差不多,大家只要在坐牢期間,沒有重大違規行為,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后就能減刑。
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后執行的,能被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會減為25年有期徒刑。
而無期徒刑一般表現得好,兩年后能見至15-20年左右,反正服刑時間不能少于13年。
另外,還有一種辦法,根本不需要減刑就能讓無期徒刑犯早點離開監獄,那就是 保外就醫 。
如果是這樣,判無期又有什么意義呢?
其實在中國,還有一種刑法措施,叫 終身監禁 ,這種事不得減刑、假釋的。
不過在不少人看來,一個人只要犯了錯,進了監獄,就算再出來,被 社會 接納的基本性就很小了,更不用說在監獄呆久了,已經很難適應 社會 發展的節奏。
大家覺得無期徒刑減刑合理嗎?
這個問題沒有準確的答案。
如今監獄的情況不太清楚,過去對于死緩、無期徒刑,改造后想有“好結果”的一般都要靠運氣和自身的改造思想,至于“其它原因”更為重要,那就看你是不是那塊料了。
現在刑罰的判決可能不同過去。就拿死刑來說,能慎重則慎重,能不死則不死,所以更多的無期徒刑代替了死刑。不夸張的說,生死線上,一份無期判決書會使刑犯感恩涕零,至于什么時候出來,己經不重要了。
無期,己經意味著遙遙無期,沒盼頭。雖說一般指二十年、二十五年以上,但三十年也“未曾不可”。這期間,就要靠個人努力了,十五年之內是別想著出來,除非你“命好”,得了不治之癥,才“有可能”在自家的床上躺幾天。如果說減刑,二十年能保證出來,說句實話,太過奢侈,那不是“常人”和“一般家庭”能享受到的,對90%的無期犯人來說更是“天大的笑話”,想要出來,只有等到牢底坐穿的那一天。二十幾歲,出來就快五十了,以此類推,這個題不難。
謝題目所指,由此感嘆生活之不易,善待自己吧!別把自由“奉獻”給法律,你不是對手。
切記:
人活一世,草木一秋,
一生,不短,但也不長,
遇事三思而后行方為日久天長。
世事無常,無理有綱,
冷靜,退讓,互相原諒,
大事化小不激化才能放眼四方。
從生到死走一回,
人間正道是蒼桑,
寧可撿破爛,
也不去聽那牢門叮啷光啷,
一個受罪,
家人更無望,
眼淚汪汪。。。。。。。。。
無期徒刑不等于終身監禁,一般情況下不用在監獄一輩子
什么是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方式,是一種相對不定刑期,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對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同時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為什么無期徒刑不用在監獄一輩子?
因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并不禁止減刑、假釋。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第8條的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份子,要可能10年左右就出獄。
無期徒刑不等于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可以被減刑、假釋,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終身坐牢的;從這個角度出發,無期徒刑是聽起來嚇人,實際上是有期的,這類似于判決死緩就基本上是死不了了(死緩2年后一般能減為25年有期徒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我國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終身監禁的,《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正式規定了,犯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至此,有了真正意義上的牢底坐穿。
綜上所述,無期徒刑不是真正的牢底坐穿,可能10多年就出來了;在我國真正意義的牢底坐穿是犯貪污罪被判死緩且要嚴重情節的。
并不是被判無期徒刑就會在監獄帶一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但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不過,刑罰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污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刑罰。相對于國外的終身監禁,來說 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監獄里收到的管制基本相同。無期徒刑者是要無重大違規記錄服刑兩年以后就可以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刑到13年(無期徒刑最少也要服刑滿13年),而國外的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所以終身監禁罪行會比無期徒刑更嚴重。
無期徒刑減刑規定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證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下面重大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①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②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③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④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 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⑥ 對國家和 社會 有其他貢獻的。
在中國這么好的治安條件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是不錯的。做什么事都不能沖動,三思而后行。謝謝!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大同那點兒事
只要表現好接受改造,也能改有期徒行!
謝謝,現告訴你不會在牢里一輩子,具體法律知識百度一下便知道。
我國刑法的制定,是帶有一定人性化的,也是本著改過自新,治病救人的方針實施的。
所謂的無期徒刑,從字面上看是要把牢底坐穿,但真正對這些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實行的是寬嚴相濟的政策。對于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人犯,只要能真心的悔過,悔罪,從行動上徹底洗滌自己靈魂,要求重新做人,還是給予出路的。對于服從改造,徹底告別昨天,或者是有立功表現的人犯,法院根據監獄送來減刑人員的報告材料,可以從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再從有期徒刑進行減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都有一個附加的判決,這就是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這是對人犯在政治上實行的一種剝奪話語權行為。也是為了觸及人犯的心靈,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而附加的精神上的刑法。
這可能和我們所想的不大一樣。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那就該待在監獄里一輩子,怎么可能出來呢?但事實卻非如此。有的人被判無期徒刑,結果20年就出來了,這是什么情況?難道有貓膩?
其實并非如此。
一般情況下,除了死刑最嚴的就是無期徒刑了。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判為無期徒刑的人,也別有其他的想法了。但若是無期徒刑緩刑兩年執行,那就是說兩年之內如果表現的好,那么無期徒刑就變成有期徒刑了,變成25-30年。若是繼續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那還可以繼續減刑,最多減刑至13年。所以前面發生的無期徒刑20年出獄,是可能發生的。
有的人會說了,既然都叫無期徒刑了,那為啥還減刑,那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區別。那不如取消了算了。我們可以知道。現在這個 社會 ,其實對于有前科的人的接納程度是很小的。所以一旦犯錯,那再出來,是很難就業的。不管犯什么錯。其實處罰也好,刑罰也好最終目的不是處罰人,而是教育人。不管惡人再惡也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所給與他們的。
他們也有改過自新的時候,他們也會為自己做過的事情后悔,也會想念他們自己的家人,有可能是年少時一時的沖動,也有可能是別人慫恿下的不懂事,總之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負責過后,也應該給予機會。
無期徒刑真的會在監獄里度過一輩子嗎?你可能不相信。 犯罪后,我們應當做好承擔法律責任的準備。在我國,最嚴厲的刑罰是死刑,但現在對死刑的要求相當嚴格。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情況不是特別糟糕,我們就會被判處無期徒刑。那么,無期徒刑真的需要終身監禁嗎?
從理論上講,無期徒刑會被關一輩子,但事實上,很少有人被關這么久。大多數人在服役一年或兩年后將被通勤至18年左右。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直接減為13年。對于那些在獄中尋釁滋事、不知悔改的人來說,沒有機會減刑,但現在很少有人這樣做。大多數人進去都是守法的。但即使減刑,也需要十年才能釋放。
有些人可能不相信。如果我們犯了這么嚴重的錯誤,為什么要減刑呢?其實,這也是法律與 情感 的結合。一個人入獄這么久,出獄后 社會 變化太大,很難融入人群,有的還會再犯罪。綜上所述,無期徒刑理論上是指終身監禁,但基本上是十年零二十年釋放的。有人認為我國現行刑法仍然過于嚴厲,應該像歐美那樣廢除死刑。你覺得這個問題怎么樣?事實上,歐洲和美國并沒有完全廢除死刑。美國有很多州保留死刑,但基本上不執行。他們的刑期很長。一些特別嚴重的罪行可能被判處數百年監禁,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呆在監獄里直到死。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判處無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不意味著關到死,因為無期徒刑可以減刑,減刑的條件是: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因此緩刑犯一般來說是不可以減刑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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