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發生,所以國家對酒駕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因為酒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一旦你不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自己,就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后果,而且,一旦被處置,就要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
醉酒駕駛,是指在因飲酒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意志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如果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則被視為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人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酒駕駛。具體有哪些酒駕法律法規,給酒駕者提個醒。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飲酒:
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2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5年內不再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五年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的。經判決,處拘役、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不得終生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后,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知識協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確保法律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所稱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的;
(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行駛,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嫌疑人酒后駕駛機動車時,對查獲過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和采血過程應做好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攝照片、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和鑒定意見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再次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視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和審判。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對其實行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現實中,這些問題大多是你自己的控制問題造成的,解決酒駕問題的關鍵在于你自己。只要能控制到一定程度,就不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一定要告誡自己。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宣傳管理工作的力度。提前接種疫苗是避免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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