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追訴標準的規定》棚拿的有關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刑法》第223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鄭或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里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行為人串通投標的行為給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所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投標招標活動的其他參加人,采用精神強制的方法使其產生恐懼,而被迫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的行為。
所謂欺騙,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標人、投標人“自愿地”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鏈叢搭的行為。這種“自愿”,實際上是受行為人的欺騙而上當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立案標準的第3項規定,“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應當立案追究。
串通投標罪立案標準為:
1、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
4、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或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2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串通投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串通投標罪認定標準: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投標人相互串通報標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故意實施了上述損害行為,但情節并不嚴重或者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利益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2、本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即只有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共同實施犯罪才能完成。至于投標人、招標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刑事責任,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在串通投標罪中,違反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給其他招標人或國家造成損失,擾亂市場秩序是行政法律規范所要遏制的,市場秩序也是刑法所要維護和保障的法益, 所以本質上說,刑法與行政法所保障和維護的法益具有一致性。
串通投標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
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說,就是指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22)
第六十八條〔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構成串通投標罪一般的判決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的,構成串通投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權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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