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條是什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7條是妨害公務罪和襲警罪。犯罪嫌疑人只要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即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立案追訴。襲警罪的定罪標準是,只要存在以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就構成襲警罪。
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要件。妨害公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四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主體要件。妨害公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4、主觀要件。妨害公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的動機,往往多種多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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