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大致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有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無收入的,可暫按同等級別的護工費用計)+交通費+伙食補助費(15元/天)+死亡賠償金(約3736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3~5萬)=賠償額-6萬以(賠償額-6萬)*50%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根據實際人數,年齡,是否還有其他義務人等確定。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非因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2:
1、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
(1)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2)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3)兼有(1)、(2)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 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 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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