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罪包括哪些
一、 侵犯財產罪 ,包括13個具體 罪名 。依故意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類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為一下四種具體類型: 第一,公然強取型犯罪,包括 搶劫罪 、 搶奪罪 、 聚眾哄搶罪 、 敲詐勒索罪 。 第二,秘密竊取型犯罪,即 盜竊罪 。 第三,騙取型犯罪。即 詐騙罪 。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 侵占罪 、 職務侵占罪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其中,第一種類型又可以稱為強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種類型又可合并稱為非強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 挪用資金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3)毀損型。即以毀損財物為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 故意毀壞財物罪 、 破壞生產經營罪 。 二、侵犯財產罪其中的幾個常見的罪名: 1、搶劫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施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暴力”指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捆綁、傷害等強暴行為;“脅迫”指以暴力相威脅?!捌渌椒ā敝甘贡缓θ颂幱跓o力反抗的狀態,然后將其財物掠走的各種方法。行為人先是實行 盜竊 ,在盜竊過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將財物搶走,應按 搶劫 定罪。行為人事先身藏兇器,準備進行搶劫,但進入現場后,發現無人看管而將財物偷走,應按盜竊定罪。搶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而后取得財物;但如先盜竊、詐騙、搶奪財物;而后為了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則是由原來犯的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應以搶劫罪定罪量刑。搶劫罪情節嚴重的或致人重傷、死亡的,量刑也重,“情節嚴重”一般指組織集團進行搶劫的,多次搶劫行兇傷人的。在重要繁華地區、公共場所公然進行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救災款物或國家其他重要物資數額較大的;搶劫銀行、儲蓄所、郵局、倉庫、商店數額較大的等。 2、搶奪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脅迫的行為?!拔词褂帽┝蛎{迫”是搶奪罪區別于搶劫罪的主要特征。“公然奪取”是區別搶奪罪和盜竊罪的主要界線。搶奪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即構成搶奪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主要指搶奪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搶奪救災款物、軍用物資,后果特別嚴重的等,則從重量刑。 3、盜竊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秘密竊取”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使財物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其財物。這是盜竊罪區別于搶劫、搶奪、詐騙等罪的主要特征。盜竊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罪;偷竊小量財物的,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數額大小的計算,應根據盜竊物的實際價值,而不是根據銷贓所得。行為人企圖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僅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仍應按盜竊罪(未遂)處理。盜竊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竊罪。慣竊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盜竊次數多,數額大,并以盜竊為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量刑?!扒楣澨貏e嚴重”主要指盜竊數額巨大的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金庫、珍貴文物、重要軍事物資、救災物資數額巨大的,等等。 4、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特點是用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從而仿佛“自愿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這是詐騙罪區別于搶劫、搶奪、盜竊等罪的主要特征。詐騙公私財物,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騙取小量財物,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詐騙罪的一個嚴重表現形式是慣騙罪。慣騙一般是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詐騙次數多,數額大,并以詐騙為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詐騙罪同有的 民事債務糾紛 表面上很近似,區別的關鍵是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以欺騙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例如向人借錢借物不能如期償還,或受委托代管財物而違約挪用一時不能退還,只要行為人不弄虛作假欺騙對方以便侵吞這筆財物,就不能定為詐騙;相反,以借貸或代購物品為名,財物到手后就據為己有,毫無歸還之意,則應以詐騙論罪。 5、敲詐勒索罪 對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進行威脅訛詐,非法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威脅訛詐的內容是:如不滿足行為人索取財物的要求,就將采取對被害人不利的行動。這個不利的行動,或是對被害人或其親屬實施暴力(包括殺害)。或毀壞被害人的財產(包括放火燒房屋)?;蚪野l、張揚被害人的隱私。或不讓被害人實現一種正當要求。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主要區別是:后者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從而當場取得財物。前者是以將要(即以后)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對被害人不利的行動相威脅,大多是事后取得財物。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詐騙罪是用欺騙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為真,從而仿佛“自愿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敲詐勒索罪則是通過威脅訛詐也即恐嚇要挾的方法,使被害人精神上感到恐懼,從而被迫交出財物。 6、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毀滅”指使物品全部喪失使用價值,如燒毀、砸毀?!皳p壞”指使物品部分喪失使用價值。毀壞財物如作為破壞集體生產的一種方法,應以破壞集體生產論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定為 放火罪 、 爆炸罪 等。毀壞財物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才能構成本罪。過失毀壞公私財物,除 刑法 上有特別規定以外,不認為是犯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情節嚴重”,例如毀壞的財物價值大、損失嚴重、破壞手段惡劣、影響很壞等,即構成本罪。
偷手機會被判刑嗎
偷手機不一定會被判刑,若偷盜行為涉嫌犯盜竊罪,則有可能會被單處罰金、或者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到六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若是被盜竊手機的價值特別巨大,則實施偷盜行為的人也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處罰。
一、盜竊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現,是在暗中進行的。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現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秘密竊取,構成犯罪,應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如果取財時沒有發覺,但財物竊到手后即被發覺,爾后公開攜帶財物逃跑的,仍屬于秘密竊取,要以盜竊論處;如果施用騙術,轉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取走財物的仍構成秘密竊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備,潛入某一場所,在無人發現的過程中秘密取財的,也為秘密竊取。
(2)秘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在竊取財物的過程中,只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即使被其他人發現的,也應是本罪的秘密竊取。
(3)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自認為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覺。如果在取財過程中,事實上已為被害人發覺,但被害人由于種種原因未加阻止,行為人對此也不知道被發覺,把財物取走的,仍為秘密竊取。如果行為人已明知被他人發覺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為帶有公然性,這時就不再屬于秘密竊取,構成犯罪的也而據其行為的性質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至于其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采取撬鎖破門、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盜竊;有的是在公共場所割包掏兜、順手牽羊進行盜竊;等等。但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質上屬于秘密竊取,就可構成本罪的盜竊行為。
秘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本罪。數額較大一般是指實際竊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即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犯罪處理。但如果以盜竊巨款、珍費文物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潛人銀行、博物館等盜竊未遂的,仍應認為構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謂多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即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奪別人手機犯什么罪
搶奪別人手機犯搶奪罪。因為搶奪別人手機的行為,已經同時滿足搶奪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一、主觀要件
1.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2.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3.至于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等。
4.只要行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二、犯罪嫌疑人取走財物的行為究竟是公然奪取還是秘密竊取有時也并不是容易判斷的。
1.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財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財物是在財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態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財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財行為,仍構成搶奪罪。
2.有些時候,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行為性質的認識是不確定的,這種不確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沒有判斷出財物管控人對其被奪取財物的行為是否知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就是,其行為如果被財物管控人知覺,便奪取其財物;如果未被財物管控人知覺,便竊取財物。關鍵在于一個是“奪”,另一個是“竊”兩個字的區別上。
三、行為人搶奪,在哪些情形下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戶搶劫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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