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刑事拘留會判刑嗎
實施盜竊行為的行為人被刑事拘留的,如盜竊財產價值在一千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行為的,構成盜竊罪,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定罪處罰。如盜竊金額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不會被判處刑罰。
盜竊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在移送起訴后,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法院可能會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為盜竊被抓捕后,當地的警察局會按照相關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這一類盜竊,詐騙還有搶劫這些,有著故意意圖損壞公共或者私有財物的犯人,被拘捕當日或者一天之內會接收到處罰十天以上的拘留和罰款通知,但是這只是擾亂社會治安給出的拘留。在以盜竊的目的被抓捕后,警察會一直對案件展開證據的搜集,直到獲得有力的證據證明犯罪情況屬實,那么就應該按照刑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可能會面臨十年以上的監獄生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犯人在拘留期間被家人以各種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情況,要是警方的證據確鑿,符合盜竊危害他人財產物資的情況的,同樣是要被重新帶回,交由法院處置宣判,而且會按照盜竊的情節確定判刑的等級。而且在不同期間會按照實際情況,根據不同的法律進行處罰,兩者是不會相互沖突的。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抓到偷東西的,應該怎么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偷東西即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這時候,行為人構成了盜竊罪。
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規定為:
1、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
2、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
3、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需要注意的是,盜竊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扒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私自撬鎖屬于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1.如果撬鎖是為了入室取財,應該構成盜竊罪;
2、如果撬鎖的目的是為了毀壞門和鎖,而門和鎖的價值較大的話,應當構成購衣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已竊取的公私財物數額。
(二)已經著手實行盜竊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是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巨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也應定罪并依法處罰。
(三)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慣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并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五)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4、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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