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女企業家會被男友拳擊是因為兩人由于債務問題以及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楊觀寶用拳頭擊打鄭陳梅頭部,致其摔倒在地昏迷。
一審法院查明,2018年以來,楊觀寶和鄭陳梅時常發生吵架。楊觀寶供述,是因其做生意把家里的錢虧了200多萬,鄭陳梅要管財務,因此發生了不愉快。
蒼南縣檢察院指控信息顯示:2019年3月20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觀寶在蒼南縣家中,再次因家庭瑣事與被害人鄭陳梅發生爭吵。
爭吵過程中,楊觀寶用拳頭擊打鄭陳梅頭部,致其摔倒在地昏迷,但未及時撥打急救電話直至鄭陳梅昏迷半小時后,才在趕來的家屬陪同下將鄭陳梅送醫搶救。
當日,鄭陳梅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其頭部的外傷、情緒急劇波動等情況可誘發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發作死亡。
次日凌晨,公安機關接警后,在龍港龍城中醫院抓獲在現場等候的楊觀寶。一審時,公訴機關當庭出示證據,并認為被告人楊觀寶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而其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抓捕,且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擴展資料
法院定性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檢方指控的內容并無二致。
關于定性問題,蒼南縣法院指出,被告人楊觀寶與被害人鄭陳梅因家庭瑣事糾纏、打斗,隨即楊觀寶拳擊鄭陳梅頭部,其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該行為會導致他人頭部受傷或倒地摔傷。
但其仍然實施該拳擊行為,其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且鄭陳梅的死亡與楊觀寶的傷害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楊觀寶應當對鄭陳梅的死亡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致人死亡,辯護人據此所提意見,不予采納,而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網-溫州女企業家被男友拳擊身亡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一份調查報告中數據表明,全球80%的父母都動手打過孩子。
哪家的孩子調皮被家長或者被其監護人打了,周圍人都會覺得是家長在教育孩子,很正常的現象。
在我國,不管是毆打還是故意傷害他人,即使是家長打自己的孩子,也沒有豁免權。但即便是這樣,暴力依然沒有停止。
”打你是為你好“
”不打不長記性“
“都是揍輕了“
這些都是實施暴力的家長或監護人經常說的話。你以為自家養的孩子愛怎么大就怎么打?自己說了算嗎?錯!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同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以及第十二條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二節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打孩子,這也屬于家庭暴力。在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監護人要承擔法律后果
❶行政處罰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❷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有可能構成虐待罪,觸犯刑事犯罪。不過虐待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實行不告不理。
★針對虐待罪中的”不告不理“.被害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暴力會影響一個孩子的心理健康。嚴重的會導致性格缺陷,直接影響到孩子的未來。為了孩子的成長,為了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和諧,勇敢和暴力說”不“,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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