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2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致殘賠償項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3、死亡的賠償項目,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江西省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標準如下 一、 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2138元/年 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17696元/年 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9128元/年 5、 死亡賠償金 :城鎮28673×20=573460元,農村12138×20=242760元 二、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 1、 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10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20元-50元/天。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5、 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8673元/年×20年× 傷殘賠償 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2138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86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213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8673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2138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4)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的界定: (a)以戶籍登記所在地為原則,經常居住地為例外。 (b)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的,可按城鎮標準計算。 (c)可適用國家統計局《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認定城鄉標準。 (d)失地農民可按城鎮標準計算。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沒任何證明的,一般按 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建議咨詢或委托專業 律師 ,以爭取按最高標準予以賠償。 7、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有后期護理依賴的,需 法醫鑒定 ,護理依賴按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注意這與定殘前的護理費以參照居民服務業或其他服務業平均工資計算不同。 8、被 撫養 人生活費 被 扶養 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 喪失勞動能力 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769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9128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28673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9128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769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9128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7696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9128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票據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100元/天×住宿天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 喪葬費 喪葬費=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13、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8673元/年×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12138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86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1213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8673元/年×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12138元/年×5年 14、 精神損害 撫慰金 (1)受害人負主責或全責的,一般無精神損害。 (2)不構成 傷殘 的案件,一般無精神損害。 (3)肇事者被判處 刑罰 的,無精神損害。
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江西省因交通事故導致十級傷殘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康復費;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計算方法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賠償系數(十級為10%);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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