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2)致殘賠償: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死亡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準。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
(4)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八級的賠償標準一般在25萬元左右,具體要結合傷者自身的年齡、有效工資數額等實際情況而定,具體賠償項目明細如下:
一、醫療費:據實結算。
二、營養費:可主張按照100元/天計算
三、護理費:可以主張按照同行業平均標準即122元/天計算
四、殘疾賠償金:31640元*20年*賠償系數%來計算,為174936元。(農村戶口按農村標準計算)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15000-20000
六、交通費:據實結算
七、鑒定費:據實結算
八、誤工費:有效的本人工資*誤工天數計算。
九、住院伙食費:50元/天計算
十、其他財產損失:據實計算
以上合計:20-25萬左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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