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故意毆打他人會受到什么處罰?
1.處理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并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并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斗毆的學生迅速分開,并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打架派出所怎么處理
打架派出所怎么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微傷,應當追究行政違法責任,最高可處15日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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