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泄漏信息被抓捕,你怎么看?
短短9天
8614條個人信息被竊
萬萬沒想到
“小偷”竟是快遞員
老李(化名)是一個倉庫老板,從事第三方倉儲業務,為網絡電商提供貨物倉儲、打包服務。
近來,有客戶向老李反映,有多名網店買家投訴稱接到詐騙電話,懷疑個人信息被泄露。
老李通過電商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對內部員工進行排查,沒有發現異常情況。隨后又對員工的工作電腦進行檢查,也沒有發現被黑客入侵的情況。
到底是誰泄露了買家的個人信息?
1
倉庫一區域快遞單全都一面朝上
老板查看發現……
為了找出“黑手”,老李仔細分析了買家下單后的每一個環節:倉庫員工打包好貨物,由貼票員貼好面單,然后等快遞員來取貨。老李注意到,這次泄露事件中,買家投訴的頻率不是很高,不像是通過電子系統操作的,更像是人為通過偷偷拍照等“土辦法”泄露的。
自己的員工沒發現問題,會不會是在快遞收件環節遭泄露?帶著這個懷疑,老李開始留意攬收快遞的快遞員。
這一天,老李沒有正常下班,而是在倉庫里悄悄走動檢查。在大貨量區,老李看到有一個區域里,所有的快遞都是貼著快遞單的一面朝上,這不合常理!
老李說,貼票員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給快遞貼好面單后,會隨意扔在地上,不可能全部朝上。
老李繼續往里走,發現在一個沒有監控的角落里,竟然有兩個人蹲在那里,其中一個對著快遞在拍照!
“你在干嘛?”見此場景,老李大聲喊道。對方察覺到被發現了,舉起手機就想刪除照片。老李眼疾手快,沖上去搶過手機。經查看,手機相冊里居然有幾百張快遞面單照片。老李選擇了報警。
2
兩快遞員偷拍快遞面單
僅9天竊取買家個人信息8614條
被抓的是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劉某和朱某。
據劉某交代,他這次并非“初犯”,早在2018年就通過手機聊天軟件認識了上家“老蔡”,向他販賣快遞面單上的買家個人信息。在老李的倉庫內,劉某利用攬收快遞的工作便利,用自己的手機偷拍快遞面單,竊取網店買家的收件信息,并出售給“老蔡”。
僅在2021年8月23日至31日9天時間里,劉某與朱某就用這種方式竊取買家個人信息8614條。
近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劉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提醒: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快遞面單上的公民個人信息后,可能會冒充客服實施精準詐騙——以“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或“快遞丟件”可申請退款或賠付為由,指導被害人在手機或電腦上操作,填寫相應銀行卡信息和驗證碼,從而盜刷銀行卡。
因此,接到此類電話,謹記切勿轉賬!切勿提供銀行賬戶信息
把個人信息泄露給別人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個人信息權是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組織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一、個人信息泄露了該怎么辦1、收集證據線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種各種的郵件,接到天南海北的電話。這時候要留心,記下對方的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這些信息很瑣碎,但是一旦收集好這些信息不僅能幫助自己維權,而且還可能幫助更多的人。2、向相關部門報案。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3、提醒身邊的親朋好友防止被騙。個人信息泄漏后,不僅可以用這些信息盜用你的賬號,甚至還可能騙你身邊的親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聯系工具賬號丟失,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你的親朋好友,要他們倍加防范,以免上當受騙。4、委托律師維權。如果個人重要的信息丟失,而且知道怎么丟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線索,那么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律師給予肯定的答復,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在消費過程中泄露,還可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二、個人信息泄露的途徑有哪些根據獲取信息的方式不同,可以將個人信息泄露的途徑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網絡服務商泄露個人信息。網絡服務商包括資訊類網絡服務商、社交類網絡服務商和購物類網絡服務商,后兩種網絡服務商一般要求用戶注冊后享受相應服務,而用戶注冊的資料一般包括用戶名、密碼、郵箱、手機號碼等,部分甚至還包括了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職業和學歷等等的詳細資料。用戶點擊注冊提交后,個人信息一般會通過函數算法轉變為一些沒有規律的字符進行存儲,這種加密的存儲方式由于解碼的難度比較大,整體而言還是比較安全的。但是還有部分的網站在存儲用戶個人資料的時候,是采用明文密碼的方式,也就是用戶輸入什么,后臺就存儲什么,這樣只要誰能夠看到后臺的數據庫,就能完整地看到每個賬戶和相對應的密碼和個人信息了。第二類:掌握個人信息的單位員工倒賣個人信息。掌握個人信息的單位主要有通訊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快遞公司、房產公司、中介公司、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等等。這些機構存在部分不法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個人信息非法牟利。第三類:存有個人信息的設備或介質中了病毒。電腦或者手機中了木馬病毒;使用了黑客設置的WIFI或者自家的WIFI被黑客破解;通過偽基站短信等途徑訪問了釣魚網站,導致重要的賬號密碼泄露。三、如何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泄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很多時候是發生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們在呼吁、推動政府、全社會嚴格保護個人信息的同時,也應增強個人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要多留個心眼。首先是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隨意填寫個人信息。看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告訴別人。比如,上網評論時不要隨意留個人信息。有很多小調查,小接力的活動,會誘導用戶填寫個人信息,這其實是很危險的。其次是不要隨意丟棄個人信息相關的物品。比如在處理快遞單時先抹掉個人信息再丟棄。再次要保管好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保管好。如提供復印件時,一定要寫明“僅供某某單位做某某用,他用無效。”此外要關注復印過程,多余復印件要銷毀。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應當立即了解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個人信息泄露,然后收集相關的證據,向相關部門報案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微信個人信息泄露怎樣處理?
當個人信息發生泄漏后,受害人應到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
1、當公民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遭到泄漏,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或者侵權人刪除自己被泄露的私人隱私信息;
2、可以向有關的執法部門、當地的公安機關、消費者協會或管理互聯網的部門進行舉報,提交舉報信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或賠禮道歉等。個人應當提高警惕性,不隨意在網絡平臺留下自己的個人信息,應當增強自己的權利保護意識,防止個人信息遭到竊取。
個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時間換賬號。由于現在網絡十分發達,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換賬號,那么在這個賬號下登陸的各種信息就會源源不斷地流出。因此,一旦發現了泄露的源頭,就要立刻終止使用這個賬號,從源頭切斷泄漏源。
個人信息泄露的處理方法有:1、更換賬號。2、更改重要的密碼。3、報案。4、收集證據提起訴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銀行 個人信息泄露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全國銀行賬戶113.52億個,其中個人銀行賬戶112.84億個,同比增長12.07%。中國人均擁有8.09個銀行賬戶。此外,截至2019年6月,我國征信系統已積累約9.9億自然人、2591萬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息,成為全球覆蓋人數最多、數據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的征信系統,基本覆蓋全國每一個有信用活動的企業和個人。
那么,誰來守護這些個人財務信息的安全呢?
事實上,早在2016年11月,《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泄露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就提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健全,缺乏崗位約束和機制監管,未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完善內控制度;甚至有銀行“內鬼”出售客戶信息非法牟利。一些銀行忽視了對員工日常行為的管理。個別員工在社會不法分子的誘惑下,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戶個人信息,形成案件風險。
中信銀行
5月6日,脫口秀演員王岳池(藝名“池池”)在微博中發表長文,指責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未經其授權,將其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泄露給與其發生經濟糾紛的小果文化,再次引發人們對自身信息安全的熱議。5月9日,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通報:2020年3月,中信銀行未經客戶本人授權,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對中信銀行啟動調查程序。
早在2016年底,綿陽警方發布消息稱,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包括銀行管理在內的犯罪團伙骨干成員15名,查獲公民銀行個人信息257萬條,涉案資金230萬元,成功摧毀了這條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黑色產業鏈。在銷售鏈中,信息來源是銀行,分行行長和員工都參與其中。警方查明,湖南省邵陽市某農村商業銀行某支行行長夏某出售銀行征信系統查詢賬號。一般兩天夏某會修改密碼后出售,每次售價數萬元不等。具體查詢征信的其實是銀行員工,而且是遠在遼寧省某市的中信銀行員工戴某某和韓某某。兩人利用在中信銀行的職務便利,利用他人購買的查詢賬號登錄銀行內網,然后利用非法軟件在短時間內大肆獲取公民個人信用報告50余萬份,并以30-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各級中間商,牟取非法利益。
中國建設銀行
2020年3月底,原建設銀行余姚城建支行行長沈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4月,沈某為招攬業務,先后將余姚東城名苑業主房產信息1111條、其銀行貸款客戶房產信息127條非法提供給他人。
2017年,中國建設銀行江陰聽云支行行長陳某查詢公民開戶信息、綁定手機號碼、銀行卡余額等信息40余條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新一代查詢系統,再以每筆250元左右的價格分6次賣給他人,獲利6000余元。
中國工商銀行
2017年,家住長沙的中國工商銀行長沙匯通支行信貸中心員工田某為小貸公司3名業務經理、諾遠普惠1名經理查詢公民個人信用記錄;惠特尼以每個30元的價格。最后,參與c的幾個人
2018年,中國銀行湖北銅山支行因“客戶信息管理不到位”被罰款20萬元,該行員工陳謙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罰單顯示,陳謙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客戶的個人信息,并泄露給外人。他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
北京銀行
徐州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在北京銀行上海張江支行掛職的吳某某,在明知朱某某、陳某某利用銀行系統并有償提供給閆某的情況下,幫助朱某某、陳某某違規為閆某查詢公民個人信用信息,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閆某。截至案發,吳某共向閆某提供個人信用信息830余條。最終,吳某的行為被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系與他人共同犯罪。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根據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在2018年5月期間,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業務總監楊對客戶數據(姓名、電話號碼等)進行了拍照。)休假前用手機存儲在電腦中,后保存在自己的電腦中,利用工作便利獲取客戶個人信息20余萬條,非法提供給山東姚興君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電話銷售;同時,該電子商務公司員工李某將這些信息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后,以每條0.3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李某紅,由李某紅將這些個人信息出售給進行電話詐騙。
浙江敏泰商業銀行
4月底,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出售銀行客戶信息案。2019年8月以來,被告人徐某某委托同案被告人黃某,利用黃某在浙江商業銀行工作可以接觸公民房產產權調查信息的便利,以人民幣50元的價格從該銀行購買黃某竊取的公民財產轉移信息,共計206條。虹口區人民法院法
院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岱山農商銀行
2020年4月14日,因岱山農商銀行違規泄露客戶信息,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岱山農商銀行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另外,依據上述法律第四十八條,該銀行員工王某因對違規泄露客戶信息負有主要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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