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被抓要怎樣判刑
偷東西被抓要怎樣判刑偷東西被抓的判刑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對于情節(jié)輕微不足以定罪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可以私了。因生活困難所迫,盜竊少量財物或盜竊近親屬、鄰居等少量財物,案發(fā)后能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物,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法律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偷東西被抓要怎樣判刑
偷東西被抓要怎樣判刑看具體數額,偷東西不一定會構成盜竊罪。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偷東西數額不較小就是一般違法行,如果數額較大就涉嫌犯罪,盜竊可以是一般違法行為,還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果盜竊涉案數額達到當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犯罪行為,達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違法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偷東西不一定會構成盜竊罪。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qū)別,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其實無論涉及到的數額是多少,其實都是屬于違法行為的,但此時達到了規(guī)定數額標準之后,那么才會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但要是實施了多次盜竊、扒竊、入室盜竊等特殊行為,則不會計算數額,一旦發(fā)現就會被認定構成此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偷偷東西被抓住,應該怎么判刑?
不合理,小偷偷盜他人財物,是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行為,依法應給予刑事或者治安處罰。對于偷竊的財物,屬于犯罪或者違法所得,應全部無條件地返還。如果已經揮霍,受害人有權要求賠償。小偷偷下的東西,如果法律規(guī)定不返還,則不符合立法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不合理,抓到小偷后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可以凍結、劃撥其財產以賠償失主的損失,如果仍不能償還債務,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措施限制小偷的行為。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估價機構估價。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y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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