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犯他人財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侵害他人財產是對被侵害客體的侵權行為。侵害他人財產造成損失,侵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侵犯財產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關系。侵犯財產罪,包括十三個具體罪名。依故意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類型:(一)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為以下四種具體類型:公然強取型犯罪,包括搶劫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敲詐勒索罪。秘密竊取型犯罪,即盜竊罪。騙取型犯罪。即詐騙罪。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中,第一種類型又可以稱為強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種類型又可合并稱為非強制占有型犯罪。(二)挪用型。即以挪用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三)毀損型。即以毀損財物為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
法律主觀:
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取他人財物什么罪 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 搶劫 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 搶劫罪 規定在 侵犯財產罪 這一章。無論 犯罪嫌疑人 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并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私自拿別人東西屬于什么行為
私自拿別人東西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權行為。
秘密竊取他人物品,數額較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節涉嫌成立盜竊罪。將代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涉嫌成立侵占罪。
侵犯財產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將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據為已有,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包括: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詐騙罪;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這種財產關系的物質表現是各種具體財物。無主物不屬于侵犯財產罪的對象。貪污的贓款贓物,走私的物品,賭場上的賭資等,雖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但這些財物有其原來的合法所有人或應由有關國家機關予以沒收歸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搶劫、盜竊等),因而仍可成為侵犯財產罪的對象。本罪的主體,除貪污罪是特殊主體外,其余皆為一般主體。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毀壞財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公私財產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搶別人東西犯法嗎
搶奪他人財物屬于搶奪罪,違法行為。可能涉嫌搶奪罪與搶劫罪,具體構成什么罪,要看事實與證據的情況。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的強力行為僅以奪取具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于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于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
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一般地說,搶劫罪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強烈的襲擊,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搶走公私財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財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構成搶劫罪的要件以及認定:
1.主體是一般主體;
2.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4.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這兩罪有顯著區別。搶劫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搶奪罪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的構成沒有數額限制,搶奪罪則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搶劫罪的犯罪行為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即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財物。搶奪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強制勝,只有公然奪取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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