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198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3.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
一、怎樣認定拐賣人口罪?
拐賣人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用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主要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
合謀、參與拐騙、接送、中轉、窩藏、出賣、轉賣婦女和兒童等犯罪活動的,分別以一般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團成員論處。
二、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盜賣嬰兒、幼兒的;
3.拐賣不滿十四歲的 *** 與他人同居的;
4.拐賣現役軍 *** 子的;
5.拐賣精神病患者或癡呆者的。
三、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婦女、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
2.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
3.劫持、綁架婦女或用藥物麻醉婦女后將其出賣,后果嚴重的;
4.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四、對拐賣人口犯如何處刑?
1.對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可以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即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但不是一律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2.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兼犯有 *** 婦女、奸淫 *** 、非法拘禁、傷害、強迫婦女賣淫等罪行的,應按刑法有關條款定罪,并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刑。
3.對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罪犯,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拐賣人口情節一般的罪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對拐賣人口案件中具有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罪犯,應當或可以依法從重、從輕、減輕、加重判處刑罰。
五、如何劃分拐賣人口罪同某些近似的犯罪、違法行為的界限?
1.拐騙或者偷走不滿十四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不是出賣牟利的,是拐騙兒童罪,應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判處。
2.以介紹物件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兩人以上合謀騙錢,把婦女“賣”給他人為妻,得款后潛逃的,均應以詐騙罪論處。對于婦女被拐騙后,在犯罪分子脅迫或利誘下進行詐騙的,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3.為男女婚姻當介紹人,藉以索取財物的,屬于違法行為,不構成拐賣人口罪。
六、對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的人應作何處理?
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圍攻、毆打前往解救的工作人員或親屬的,由有關組織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或故意傷害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辦理拐賣人口案件還須注意哪些問題?
一般來說,還須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要堅決摧毀拐賣人口集團和他們的網點。對于應該抓獲的同案犯,要追捕歸案,全案處結,對拐賣人口集團的成員,應按各自的罪責區別對待。對集團案件要搞深搞透,防止漏掉同案犯。
2.做好追繳贓款、贓物的工作。對拐賣人口犯不但要依法判刑,還應積極追贓,使罪犯在經濟上占不到便宜。
3.人民法院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被拐賣婦女的婚姻問題。對于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后重婚的,不以重婚論處。
4.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在有的情況下,不只是一個人。
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
關于人身損害的相關法律法規民事糾紛上的精神損害現在一般上肉體上的傷害構成殘疾程式后才會支援,純因口角的原因支援精神損害的基本沒有。如果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在事件中的過錯大小來劃分責任,原則上先動手一方會承擔更多的責任。
有關于蜂蜜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國家標準委近日釋出2012年第3號公告,公告稱,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已于2011年10月20日實施。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gb 18796-2005《蜂蜜》國家標準于2012年4月20日廢止。隨后,中國蜂產品協會于2012年3月20日釋出《關于蜂蜜標準相關工作提示》,全文如下:
1、擬于4月20日前釋出gh/t18796-2012《蜂蜜》(行業推薦標準),與gb18796-2005對接轉換,主要內容不變 ,企業自愿采用。
2、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蜜蜂產品標準化委員會、中國蜂產品協會已經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啟動上述標準主要內容的修訂、補充工作,以完善相關指標體系,加強對生產和經營工作的引導、自律和監督。
3、4月20日之后生產的蜂蜜產品的標簽標注,應遵循《食品安全法》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54條規定,標注產品執行的強制性標準代號及自愿采用的其他標準代號。
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釋出的 《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版)》
關于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不得延長在校學習時間。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管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管所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定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 *** 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放棄等。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荒山是不能買賣的,只能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條第2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沒有法律和法規,只是在某些地方政策不一樣,所以會對當地的建筑會有很多要求, 國家對于節能這一塊現在越來越嚴,所以以后小區雨水和工廠雨水收集利用和小區中水處理絕對是必須強制性的要做。雨水回收現在有相關的規定,但是沒有你說的法律法規。
關于取締違章鋪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是不行的,只有一個辦法。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快找工商的朋友內部解決一下。罰點款就可以了。
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法規【一】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節 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 *** 、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 *** 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粗言穢語、喝罵。
2、對受害者的重復的物理攻擊,身體或物件。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
3、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5、傳播關于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
6、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7、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8、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
10、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11、畫侮辱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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